13日下午13時許,武漢市東湖風景區“東湖景園”還建樓C區7-1號樓建築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機,在升至100米處時發生墜落,造成梯籠內的作業人員隨籠墜落,截至下午16時55分,已發現19人死亡。(據9月14日 華龍網-重慶晨報)
司馬遷在《報任安書》裏寫道: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生而為人,大抵都想成為前者,可惜現實中一不小心就變成後者的比比皆是。尤其在過分追求經濟效益的今天,由於人為因素而造成的慘劇更是讓我們觸目驚心。
武漢“電梯墜落”事件中,只是一剎那,19條人命就全沒了,這是怎樣的一種無奈與無助?而究其原因,或説升降機搭建架不牢,有螺絲鬆動的痕跡,或説事故升降機嚴重超載,也有説問題可能出在産品自身。但無論哪一種,都證明了這是一起人禍——人禍蔓延,折射的是相關人員對生命的冷漠。
尤其,報道上稱這部電梯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譬如頂部沒有遮擋裝置,容易造成籠廂衝頂;簡單地使用鋼絲繩加齒條回輪方式驅動,沒有真正解決齒輪強制驅動的問題,防墜安全器沒有發揮作用,容易導致出軌;更有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出事電梯的登記使用牌顯示,該部電梯已經超過登記使用有效期。這些危害人身安全的隱患其實只要稍微用一用心,就可以發現並解決的,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此“置若罔聞”,以為事故發生的概率跟種彩票頭獎差不多。在這種僥倖心理作用下,事故便真的發生了——用年審已過期的電梯載人,其本質無異於服用慢性毒藥,出事是遲早的事,只不過看誰“倒楣”罷了。
但我覺得,應該為19條生命負責的不只是電梯的所有者。眾所週知,一個工程的起建光有施工單位是不夠的,所謂“獨木不成林”,設計、監理、驗收許多部門和單位也都會參與其中,互相監督確保工程品質,而且很多單位基本上每個月都得去“巡視”好幾趟。在這種高密度的檢查下,連電梯過了使用有效期這樣致命的問題都沒查出來,其工作品質可想而知。於是,我們不禁私心揣測,是否他們也像許多報道裏説的那樣在檢查時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然為何連那麼明顯的隱患都覺察不到?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不負責與監理方監督不得力作用在一起時,便好似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説真的,這實在是對生命的褻瀆。
魏徵在《諫太宗十思疏》裏曾經説過:“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對於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一個人來説,也是這個理。面對已發生的災難,當地政府部門除了應全面做好傷員救治、事故善後和穩定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徹查事件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還公眾一個真相,並以此作為前車之鑒,為其他單位敲響警鐘,讓慘劇不再發生。惟其如此,方能使人禍危及生命的事故少一點、再少一點。(台灣網網友 潘玉毅)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