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電梯要簽生死協議,霸道物業誰來管?

時間:2012-07-11 13:11   來源:山西晚報

  長春市富貴居小區都是小高層,最近小區被物業棄管了。棄管後,物業關停電梯,給居民生活帶來很多不便。經協調,電梯又重新開通,但條件是居民要與物業先簽署一份協議書,協議書被居民戲稱為“生死協議”,協議書上説,在物業棄管後,如果小區裏的電梯出現任何故障都與物業無關,一切後果自負。(7月10日《新文化報》)

  既然物業已經棄管小區,理應把原由其控制的小區公共設施及資産交還給業主,有何理由關停電梯並把著小區電梯的鑰匙不放?讓居民簽“生死協議”才肯開通電梯的做法更是荒唐,這樣的協議除了凸顯物業公司的傲慢,在法律上根本無效,物業該負的責任一點也跑不掉。誰都知道小高層不能沒有電梯,物業撤走前關閉電梯的行為無疑更是惡劣,這樣的物業公司要是真留下來,肯定不是業主之福。

  物業公司稱 “因為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使物業公司無法正常運作,並造成無法按時向電梯公司支付費用,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決定棄管。”但這一理由顯然並不充分,因為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不能以此為由拒付相關費用,更不能隨意棄管。虧損也不是物業棄管的理由,任何行業都可能産生虧損,物業管理行業同樣如此,不能總是指望穩賺不賠。只要還在合同期內,哪怕虧得再多也應該如實履行合同義務,否則就要承擔毀約責任,對業主進行賠償。

  物業公司之所以敢在物業合同到期前就撤走保安和保潔員,關停電梯,明目張膽損害業主利益,歸根到底還是現有法規對物業公司約束不夠,有關部門的監管又不到位。以至於物業公司動不動就以虧損為由提前撤走,留給小區一個爛攤子。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可要是物業公司的服務品質太差,業主卻很難找到地方説理,解除物業合同可能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制裁措施了,但很多小區根本沒有業委會,業主想“炒物業的魷魚”並不容易。

  要防止物業公司動輒以撤出小區、關停電梯來威脅業主的做法,房管部門理應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對無正當理由棄管的物業公司施以重罰,為業主撐腰。同時把服務品質和業主口碑作為物業管理資質年審的重要依據,訂立明確的物業服務品質指標,服務達不到要求,就相應扣減物業管理費並給予一定數量的罰款,改變目前管好管壞全按物管資質等級收費的不合理收費標準。整改不到位不僅允許業委會直接解除合同,而且應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物業管理資質,清出物業管理市場。如此方能使物管公司真正重視服務品質,不再隨意侵害業主權益,小區的物業糾紛也會少很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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