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舉報應謹慎,網路監督需實證

時間:2012-09-03 16:02   來源:台灣網

  據北京大學新聞網消息,北京大學31日授權北大新聞中心,發佈關於“鄒恒甫微博”所涉及內容的第三次聲明。聲明稱,北大已起訴鄒恒甫,起訴書已于本日遞交法院。聲明指出,自8月21日鄒恒甫微博發出涉及北京大學的內容之後,北京大學紀委監察室成立專門調查組,嚴肅認真調查核實,並期待鄒恒甫提供具體證據。時至今日,鄒恒甫仍未能提供任何證據。(8月31日中新網)

  如今,率直敢言的鄒恒甫因微博舉報北大家醜而可能對簿公堂,如果鄒恒甫不能及時提交舉報內容的相關證據,他將陷入的困境可想而知。就鄒恒甫事件而言,縱然微博舉報可能並不需要如山的鐵證,但是如果缺乏基本的事實依據作為依託,其風險就不可避免。

  隨著資訊技術的革新,極大程度地拓寬了輿論監督的路徑,也簡化了傳統監督舉報方式的繁瑣程度,無論是名人還是普通民眾,都可以借助網路平臺揭醜爆料,簡便的監督方式讓所有人都可能成為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但是,監督舉報方式的轉變,監督者、舉報者責任和義務的離析、界定,相較傳統監督方式而言也可能變得模糊、複雜。

  鄒恒甫舉報北大內醜,確實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剎霎時間公眾、社會對北大質問聲不斷,北大及其相關當事人更是措手不及,頓時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人人自危。但是,隨著北大單方面組織進行調查的深入,而鄒恒甫又未能進一步提供舉報佐證,這正是如今鄒恒甫陷入窘境的根本原因。其實無論鄒恒甫舉報北大的目的何在,如果他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説明事實,相信此次微博舉報將成為輿論監督的成功範例。

  其實,不管輿論監督方式如何更新,無論是微博還是網路,都只能作為一種監督工具,重事實、講實據的監督舉報原則始終不可違背,也是監督舉報者自我保護、尊重他人的負責任的表現。微博這種新興的公共平臺,尤其是名人微博,更有可能發展成為一個大眾媒體,就像鄒恒甫,他的任何一條言論,都可能引起成千上萬的網民關注,根本不亞於一個傳媒機構。如果不負責任、缺乏事實依據地傳播資訊,很可能給他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困擾甚至傷害。

  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應當充分鼓勵輿論監督舉報,但是也同樣重視個體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監督舉報缺乏真憑實據,那就更需要謹言慎行,避免中傷誹謗他人,也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其實當微博形成相當規模之後,就不再是一種簡單的表達和發泄方式,微博言論就不能再僅憑自己的好惡任意而行,它可能引發的強大效果更需要所有人慎重和警惕。尤其是利用微博監督舉報特定對象時,更需要謹慎的態度和重證實據,否則必定害人害己。(台灣網網友:余燕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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