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養老問題誤判 亟需厘清政府責任

時間:2012-08-27 15:21   來源:台灣網

  8月24日,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副主任吳玉韶表示,在養老問題上,既要強調政府所要承擔的責任,又要警惕政府責任泛化,警惕社會和老年人對政府期待過高,防止出現福利衝動、福利依賴和福利過度的問題。政府要承擔一定責任,但不能承擔全部責任。(據《新京報》8月25日報道)

  所謂養老的福利過度化傾向是指,把養老問題一股腦兒都扔給政府,使得政府承擔的社會福利責任無限放大。在養老問題上,政府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這個常識很容裏理解。不用專家教導,老百姓都知道,實現老有所養,既需要政府的制度保障,也需要自己和家庭的謀劃和擔當。而反觀當前的養老制度現狀,在養老制度覆蓋範圍有限、保障力度有限的背景下,警惕政府責任泛化和福利過度化是偽命題,警惕百姓養老保障不足、養老服務薄弱才是當務之急。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不過是短短二十多年的時間,對這項世界性難題來説,取得圓滿的成果還需要耐心和時間。一方面,我們要理解十三億人的養老問題不會一蹴而就,要承認社會養老改革已經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展:私企民企員工、農民工、城鎮失業人員、農民都已經納入了社會養老體系。另一方面,我們要正視養老保障制度覆蓋範圍、保障力度、公平公正領域的明顯局限,有多少農民和工人還沒有養老保險?有多少普通百姓每月養老金只有數百甚至數十元?又有多少機關幹部、國企高層每月養老金數倍于老百姓?整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猶如一張剛剛織出雛形的網路,確保養老基本需求尚且力有不足,在這個亟需政府體現更多擔當的節骨眼上,超前“預警”福利過度化,既是對養老事業現狀的誤判,也是對養老事業發展方向的誤導。

  不過,從吳玉韶先生的提議中,有一個命題倒是極富啟發意義,就是在探討養老制度的完善過程中,必須明確地厘清政府和個人的責任邊界。只有明確了政府和個人的責任,當養老制度出現問題時,才能清晰地判斷究竟問題出在哪,才能清晰地確定誰的責任沒有到位,才能清晰地找準整改和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囫圇吞棗地歸結于制度不完善。

  無論從是國際通行的規則來看,還是從我國既定的思路來看,在社會養老事業中,政府的責任在於制定科學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通過制度的嚴格執行,為老年人提供足額的養老金,為老年人提供健全的養老服務環境。而當前乃至今後最緊迫的問題是,雖然養老保險金覆蓋的人群越來越廣泛,相當多數的工人和絕大多數農民的養老金沒法養活自己。養老的本質問題就是錢的問題,養不活老人還談什麼養老金?考量政府在養老問題上是否盡責,化繁為簡地來看,就是財政對養老金的補貼、扶持是否到位。

  專家學者有過詳細的論述,老百姓心裏也清楚,我們的國家財力還有限,所謂“足額”發放養老金,在生活實際需求和國家財力之間需要一個平衡,在長期理想和現實條件之間需要一個平衡。但是,過程不是懈怠的藉口,耐心不是淡漠的理由,作為政府相關部門要時時刻刻牢記自己的職責,要把百姓老有所養的急切期盼放在心頭,要把顯著提高養老金基本水準的工作抓在手裏。

  在養老問題上,個人和家庭的責任,是永遠也逃不脫的“天倫”之責,子女親屬必然從物質和精神上去反哺、關愛老人。失職的親屬和子女,有相應的法律可以約束和規範,還有無遠弗屆的道德輿論在監督和逼視。政府的責任劃定之後,相關立法和行政部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考評和監管措施去考慮:社保養老基金安全如何保障?如何核定並確保養老金在財政中的佔比?養老金出現損失和補貼不到位,哪些機關和責任人需要接受處罰,處罰力度如何確定?界定了政府的責任,就是指明瞭相關部門的工作目標;明確了責任的處分,就是決定了相關部門的工作節奏和力度。有了清晰的政府責任認定,在百姓和社會的理解和支援下,我們走近老有所養理想的步伐才會越來越快。 (台灣網網友 羅樹妹)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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