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休息費”或催生“馬路殺手”

時間:2012-05-14 15:32   來源:台灣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河北石家莊的高先生晚上8點多從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莊行唐老家,夜裏10點多在石家莊服務區,感覺身體有點不舒服,吃了點藥以後就在車上睡著了。第二天早上8點多,高先生打起精神重新上路,在行唐南出口下高速,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必須繳納幾乎10倍于路費的、385元的“超時費”才能下高速。(5月13日中國廣播網)

  據了解,高速路收取“超時費”意在防範“換卡逃費”, 從上高速領卡開始算有效期是24小時,如果超過24小時,就屬於超時卡,需要繳納超時費用。

  防範“換卡逃費”就不問青紅皂白,收取在高速路上行車超時行駛車輛的“超時費”,不管你超時的原因是修車也好,休息也罷。這種憑主觀認定收費的做法,既不嚴謹,也不人性,難脫亂收費之嫌。

  據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司機若要證明自己沒有“換卡逃費”,就必須出示在高速路行駛期間住宿或餐飲的票據。而高速路服務區的收費與機場的收費“有一拼”,都貴的“嚇人”。疲勞司機在服務區食宿一晚,可能好幾張“大團結”就會“蒸發”。因此,有些疲勞司機在高速路服務區停車後,在駕駛室內睡覺,養好精神後再上路。

  在車上睡覺要收“超時費”,進服務區睡覺要收取高額“服務費”,受經濟壓力的逼迫,一些司機只好選擇帶病上路、疲勞駕駛,給高速路的行車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隱患,也就逼出了一批“馬路殺手”。

  “換卡逃費”與“馬路殺手”的危害,哪個更大?大家都心知肚明。

  其實,高速路要防“換卡逃費”,其實不必拿“超時費”做文章,在收費卡上嵌入車輛資訊,或者電話與服務區核實一下“睡覺司機”是否換卡,都能解決問題。小小的改進不願做,非得用“寧可錯收一千,不願放過一個”的“超時費”去逼高速路駕駛員“帶病上路”、“疲勞駕駛”,用心何在?(台灣網網友:匐莖)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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