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青歌賽官方微博透露:在4月17日比賽中,評委在點評內蒙古族選手巴圖蘇和時産生分歧,引發“原生態不再單獨設組是否應該”的討論。正方代表蔣大為、李谷一、王黎光、三寶等力挺原生態不應拿來比賽;反方田青則憤然發聲:不設組是歷史倒退。到底該如何評判原生態?
原生態不應該設項比賽,因為它們是民族的瑰寶,需要的是延續和傳承,而不是互相攀比。這樣攀比下去百害無利,所以我堅決支援取消。
筆者認為,是否把青歌賽的原生態系列歸併到民族唱法系列的爭論,最主要的根源在於究竟有沒有站到文化發展繁榮、文化創新這個層面來思考問題。
學術界就“原生態”的唱法分類一直存在爭議,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所謂的“原生態唱法”簡單地説就是各地區、各民族傳統民歌的演唱方法。而現在通指的“民族唱法”正是來自於民間音樂,是以民族音樂素材和中華民族的審美觀點為載體,同時吸收現代的科學發聲方法形成的。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原生態唱法是屬於民族唱法中的一種。
倒騰青歌賽“原生態”“民族唱法”兩個概念的畫面,到底是要民族的原生態發揚光大,更上一個臺階,更上一個舞臺,還是要把近似天籟的歌唱圍在草棚子裏,最後讓更多的有才華的、有前途的民族歌手永遠埋沒在民間?民族唱法包括原生態是民族文化和精神的血脈,永遠不會消失。民族要強盛,肯定要振興民族的文化,文化一個大的去流就是民族歌唱。
其次,筆者認為“原生態”這個説法不妥。“原生態”有種未開化之感,而蔣大為提出的“民族民間音樂”的名字則比較合適。
組委會把民間音樂合進民族唱法初衷應該是好的。現在的民歌手們都是千人一嗓,味同嚼蠟。如果説設立原生態是善意地為了給少數民族歌手更多的機會在大眾媒體上演唱,那其實也是低估了他們的能力,事實上並不存在所謂的“原生態選手肯定被過早淘汰”的説法。在青歌賽尚未設立“原生態唱法”組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多選手採用本民族本地區的傳統演唱方法,演唱具有民族民間風格的作品,最後獲得獎項。比如第十屆民族唱法金獎得主,藏族歌手索朗旺姆,而助她斬獲大獎的《金色的故鄉》就是由藏北高原的一首牧歌改編的。
原生態是現實體裁,它需要傳承更需要遞進和發展。這就給我們這一代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是固守著捍衛著不思發展,還是對社會有一種清醒、全面的認識。而青歌賽要做的就是引導和鼓勵年輕的少數民族歌手提高音樂素養、借鑒科學方法,將民族民間歌曲更有效更廣泛地傳播下去。如何讓更多的人喜愛傳唱原生態歌曲,尤其是對本地區本民族有獨特感受的歌曲,需要音樂工作者思考怎樣將民族民間音樂與社會的需要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