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多彩的街頭文化為臺灣添光增色

時間:2010-09-15 09:23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無論是音樂、舞蹈、魔術、雜耍、小丑、民俗、手工藝……在臺灣街頭,你都可以欣賞到這些五花八門的表演。在表演者的面前,放著一個小盒子,上面寫著“感謝鼓勵,感謝打賞”——

  貼補生活更為夢想

  “畫好了,還滿意嗎?”記者接過藝人遞過來的素描畫像,只是短短的十幾分鐘,本人在一張畫紙上栩栩如生。我遞過去100元新台幣,對方誠懇地道謝。

  在臺北的淡水老街,這樣的畫家藝人不少。“一天能畫多少張?”記者問,對方笑著説:“一天平均30幾張吧,稍微貼補一下我創作的花銷。”想了想,他又補充説:“其實很多街頭藝人和我一樣,表演為主,賺錢為輔。我從開始畫畫到現在20多年了,希望能遇到伯樂,有好的發展。”

  街頭藝人,按照臺灣的説法,指在公共空間從事文藝活動的自然人或10人以下組成的團體,他們的表演形式包括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等。在臺北街頭,你會看到殘障人士吹笛子,他們通過街頭藝人的路徑養活自己;你還會看到活力四射的年輕人開心地表演舞蹈,他們勇敢表現自己,有人甚至被星探發現走上了演藝之路;還有人平日上班,週末幾個好友組成表演團隊,尋一處放鬆又能滿足表演欲的舞臺。

  “街頭就是給我們這些熱愛藝術的人一個行銷自我的最佳舞臺。陳升、張震岳最早也都是從臺北的街頭演唱起家,後來才被唱片公司發掘的。”在臺北“新光天地”,記者遇到一對年輕夫妻檔,丈夫彈奏樂器,妻子演唱。駐足聆聽,這對夫妻表演得很有專業水準。原來,他們當年是臺灣某藝術學校的同學,畢業後尋找音樂舞臺的過程不太順利,所以街頭表演成為他們為夢想打拼的權宜之計。

  執照上崗競爭激烈

  表現突出的街頭藝人,目前已成為一些縣市政府和商業機構,組織相關活動及各大尾牙、晚宴時邀請的常客。但是,在臺灣,想做街頭藝人並非一件簡單的事,街頭表演要考取證照。

  1994年4月,臺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正式通過實施,辦法規定,取得活動許可證的街頭藝人,可以在相關法令規定的範圍內,在市區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

  今年5月29日,臺北市文化局在臺北“國父紀念館”舉行街頭藝人會考,來自臺灣各地的300余組街頭藝人參加。記者特意到現場觀看,每個參加考試的街頭藝人都拿出看家本領,變魔術、畫畫、吹奏、打擊樂等,個個都是“藝林高手”,讓現場觀看的民眾連聲讚嘆。

  其實,除了考取證照需要真功夫外,街頭藝人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經常會有一些大型表演團體選拔街頭藝人參與演出。其考取辦法就是選一個開闊的地點,給每組報名的藝人分配一個位置,藝人們做持續性的演出,民眾現場參觀,評審就在每組參加甄選的藝人前走動、評分。據説,如此才能真正看出哪些藝人有本事在街頭吸引民眾,哪些藝人有真功夫可以做街頭藝人的演出。

  為觀光業添光增色

  説到臺灣的街頭藝人,就要提到一個人,他就是張博威。2003年,他組織成立了臺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積極爭取街頭藝人表演空間與權益。如今,張博威經常獲邀帶領表現出色的街頭藝人前往世界各地去演出,在臺灣更成為各大小活動爭相邀約的“表演主力團體”。

  雖然街頭藝人的生存環境不斷得到改善,但是,目前最讓街頭藝人頭痛的事情就是,臺灣對街頭藝人認證的機制未統一。“希望接下來臺灣當局能夠統一街頭藝人政策,不要形成‘一縣一市一制度’,甚至是換人就換制度。”張博威説。

  “街頭藝人是臺灣的重要藝術資産,街頭藝人是最能實現‘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的重要元素”。臺灣民眾對於街頭藝人很是喜歡。因為街頭藝人的存在,民眾更容易接觸到形形色色的藝術;因為街頭藝人的存在,臺灣的街頭也變得更有色彩、更加活潑。

  “西班牙的巴塞羅那有一條蘭布拉大道,被探索頻道評選為全球13條名街之一,原因就是因為它整條街豐富的街頭藝人而入選。”張博威説,比照世界各地的知名觀光景點,都看得到街頭藝人的身影,“但是,臺灣目前還尚未對重點風景區開放街頭藝人進駐表演,如日月潭、阿里山、墾丁等景區,臺灣如果給街頭藝人表演創作更好的環境,臺灣的觀光産業不但能加分,還會為觀光業增加知性美。”(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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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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