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務人員考核 各説各的理

時間:2010-03-23 15:07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臺灣公務員一向實行年底打分考績,考績方法今年將有變化,其中引起最大爭議的是規定3%的丙等下限,而且累計得3次丙等就解聘,這意味著公務員的鐵飯碗將被打破。對於這項變革,贊成者認為可以優勝劣汰,反對者認為不會逢迎拍馬的將成為犧牲品。

  “一堆人都該打丙”

  “如果真要給公務人員打丙等,可能一堆人都該打丙!”雖然公務員反彈不斷,但老百姓還認為3%的下限太寬了,他們認為不少公務員欠缺主動性,行政效率差,應該實行淘汰制。一位房産仲介説他申請蓋別墅,好幾個月沒下文,查了才發現批文被承辦員壓在桌底下忘了,類似情況屢見不鮮。

  高雄市一位建設公司的經理對媒體説,不少公務員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心態,如果在民間企業“早就回家吃自己了”,所以他贊成考績淘汰不適任公務員,3年丙等才淘汰仍太寬鬆,應更嚴厲些。

  一位市民接受採訪時表示,公務員不該有鐵飯碗心態,她贊成打丙等淘汰,但考績應力求公平,不該受主管個人喜好影響。一位漁貨零售商認為,參考民間企業考績制度實行打丙等做法很合理,推動改革難免遇到阻力,希望主管部門要堅持,不要放棄。

  貪瀆公務員一半是甲等

  有媒體調查指出,以往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逾五成的考績是甲等,“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評“良好”,顯示主管考評與現實脫節,主管考核部門已發函各機關加強考核工作。

  據報道,曾有數次涉貪瀆案件的公務員,竟被列為重點栽培對象。也有被指控收賄的法官、檢察官,被發現任職期間考績年年甲等,連辦案成績都高於同事。從2006年到2008年,721名因貪瀆遭起訴的公務員的年終考績,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貪瀆案公務員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績。

  對此,馬英九齣面回應説,如何落實主管人員公平考核的責任,是未來考績制度改革成敗的關鍵,應建立相對客觀、務實可行的考評標準,同時建立申訴管道,若有主管人員考評徇私不公,應受到嚴厲懲處。

  憂心成為整肅異己的籌碼

  考績辦法草案將在3月底定稿,這攸關島內30多萬名公務員的權益,消息傳出,公務員反彈不斷,但主管部門高層指出,公務員考績丙等比例是既定政策,不可能變動,但每個機關人數多寡不同,人數少的單位,可能和上層單位合併在一起算比例。

  但大多數公務員仍質疑打丙等能否收到優勝劣汰的效果。因為有人上班渾水摸魚,上網玩電玩、交友聊天,正事不辦,只懂得向上級逢迎拍馬,考績照樣過關。有的主管不願得罪部屬,就輪流打分,今年被打乙等,明年再打甲等補回來。也有的主管欺軟怕硬,有背景的不敢打太差,“死的還是那些沒有背景的、職等低的”。

  有公務員投書報社説,如果非有3%丙等不可,請給基層人員評比上級的機會,畢竟我們能夠通過艱難考試即應具有一定實力,卻在進入公務體系後,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這也表明上級並沒有盡到指導的責任,才會把人才教成蠢才,這樣的上級也需要被輔導或淘汰;而最清楚上級適任與否,也只有我們這些每天朝夕相處的基層人員了。

  臺灣《聯合報》評論指出,考績辦法並非不可以修正,許多公務員質疑的是新制度會變成政治人物整肅異己的利刃。過去發生政黨輪替時,大幅度調整人事的事件屢見不鮮,未來更會雪上加霜。更令人擔憂者,新的考績辦法授予主管這麼大權柄,日後公務員恐會變成一群唯唯諾諾、毫無創意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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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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