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華媒解讀日本新安保法案 自衛隊或行軍隊之實

時間:2015-03-18 14: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華媒解讀日本新安保法案自衛隊或行軍隊之實

  資料圖: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此前檢閱自衛隊。

  近日,日本執政黨確定了新安全保障法制的框架。日本新華僑報網17日撰文詳細解讀了這一草案,指出一旦上述法案被執政聯盟強行通過,日本將成為實質上的“正常國家”,日本自衛隊也將成為名副其實的軍隊。

  據報道,該框架草案就日本自衛隊應對所謂的“新事態”明確了5個領域:第一,應對尚未發展成武力攻擊的“灰色地帶事態”;第二,為支援他國軍隊而修改《周邊事態法》;第三,為後方支援應對國際爭端的他國軍隊制定永久性法律;而第四,則是修改《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第五,即行使集體自衛權。

  對於其中所謂的“灰色地帶事態”,文章指出,這一概念的首次正式亮相,是在日本防衛省2014年8月發表的2014版《防衛白皮書》中。對於“灰色地帶事態”,白皮書定義稱:“既不屬於完全的和平時期,又不屬於戰爭衝突狀態,處於兩者中間的大範圍狀況。”

  為進一步説明,註釋中還對屬於“灰色地帶事態”進行了舉例説明。“國家和國家之間對於包括領土、主權和海洋在內的經濟權益等問題的主張發生對立;對於前述的對立,一方的當事國不但聲張己方訴求,並且企圖不依靠當事國之間的外交磋商方法,讓對方國家接受己方的訴求;一方的當事國為了聲張己方訴求並讓對方國家接受,在不觸及武力攻擊的範圍內,利用實力和組織,在爭議地區頻繁宣示存在、嘗試改變現狀或直接改變現狀的行為。”

  而對於“為支援他國軍隊而修改《周邊事態法》”,文章指出,該法制定於1999年,主要規定了當“日本本土遭受武力攻擊”或“日本週邊一旦發生對日本的和平與穩定有重要影響事態”的情況下,如果美軍行使武力支援,日本自衛隊能夠以何種程度開展後方支援。

  據了解,該法的宗旨是確保美國對日本的防衛義務能夠有效發揮,從而確保日本的和平與穩定。1999年時任日本首相的小淵惠三曾在國會指出,“中東以及印度洋地區發生的緊急事態升級不適用於周邊事態法”,也就是説該法案有一定的地理限制。

  文章同時指出,日本自衛隊處於為美軍提供後勤保障的位置,並不直接上陣。而此次新安保法制框架將創設“重要影響事態”的概念,取代原來的“周邊事態”,旨在明確取消自衛隊活動的地理限制、狀態限制。也就是説,只要日本政府認定為“重要影響事態”,自衛隊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出現在全球的任何一個地區。

  比如,美軍在日本領土外與別國軍隊交火後,日本自衛隊就可以前往事發地為保護美國軍事力量而發起反擊,或者截擊射向美國的彈道導彈。軍事活動的內容也不加限制。這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從幕後走向前臺,由“後勤部隊”演化為美國的“同盟軍”,將完成向“正常軍隊”的蛻變。而擁有了“正常軍隊”的日本,也就成為了實質上的“正常國家”。

  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新安保法制框架還將《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拋在一邊,這也是非常危險的信號。日本不僅要改變自衛隊參加聯合國行動一事一議的原則,還將同時制定即使沒有聯合國決議,只要接到國際組織的請求也可派遣自衛隊的條款。

  1992年6月,日本國會經過一番激烈辯論,通過了“海外派兵案”。同年8月下旬,日本首批維和部隊抵達柬埔寨,參加聯合國維和任務。1994年,日本政府又通過了《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允許日本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根據目前的規定,日本每次向海外派遣自衛隊需要基於聯合國決議,還要制定一事一議的特別措施法。

  文章稱,而此次日本決定不再以聯合國決議為唯一標準。安倍政府給出的理由是:“有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會導致維護世界和平的安保機能失效,因此不應該局限于聯合國決議,而是應該以自衛權和當事國的許可為條件,對外國軍隊開展支援。”

  文章指出,作為一個戰敗國,日本公然“無視”聯合國安理會,底氣絲毫不遜於美國。日本1933年擺脫當時的“國際聯盟”後不久,就發動了全面侵略戰爭。誰也不敢打包票,歷史絕對不會重演。

  不少專家預計,日本系列新安保法案的成形及出臺,會歷經漫長的討論及爭執,或許需要數年之久。可是,從2014年7月安倍政府通過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以來,半年多時間新安保法案就已經有了框架,並將於5月提交國會。

  文章最後指出,一旦這些法案被強行通過,日本將成為實質上的“正常國家”,日本自衛隊也將成為名副其實的軍隊。因此,在未來的歷史書上,日本2015的“完善新安保法制”行動,或將成為一起標誌性事件。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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