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是引領兩岸關係行穩致遠的定海神針
堅持“九二共識”,兩岸同胞不用為兩岸關係緊張動蕩、對抗衝突而擔憂,臺灣經濟社會發展將獲得更多機遇和更大空間,廣大臺灣民眾也會分享到更大的“和平紅利”,兩岸關係會迎來更加光明的前景。
香港中評社5月16日發表題為《北京來論:“九二共識”是引領兩岸關係行穩致遠的定海神針》的評論文章説,近來,島內出現了一些質疑“九二共識”過時、主張響應“新民意”、調整“九二共識”表述等論調,為兩岸關係增添困擾和阻礙。客觀還原“九二共識”歷史原貌,敦促兩岸有關黨派及有識之士,回顧“九二共識”在兩岸關係發展歷程中的重要作用,重溫其蘊涵的豐富政治智慧和展現的實踐價值,共同維護和珍視這一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定海神針”,至為必要。
評論指出,“九二共識”的核心內涵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相關史實完整清晰,未曾修改,也未被改變。1992年,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受權就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事宜進行協商,經香港會談和後續函電往來,達成共識。海基會提出的表述內容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提出的表述內容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雙方經過協商、相互認可的文字表述中,都表明瞭“海峽兩岸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態度。這一共同認知後來被概括為“九二共識”。“九二共識”達成的過程和核心內涵見諸於雙方往來函電,有史料為證,始終是完整清晰的,不容否認,也不容歪曲。
“九二共識”經過兩岸雙方授權協商達成,後又歷經兩黨、兩岸領導人認可,並寫入兩黨、兩岸重要文獻,單方面修改是不行的。2005年4月,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大陸,兩黨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明確指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謀求臺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兩岸同胞利益,是兩黨的共同主張。”當年,國民黨即將“五項共同願景”列入《中國國民黨政策綱領》。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首次寫入堅持“九二共識”,表明對“九二共識”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政治基礎重要組成部分的高度重視。2015年11月,兩岸領導人在新加坡實現歷史性會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7年來兩岸關係能夠實現和平發展,關鍵在於雙方確立了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的共同政治基礎。”馬英九也提出“鞏固‘九二共識’,維持和平現狀”的主張。“九二共識”不是一方強加於另一方的,而是雙方的共同認知,構成兩岸關係的“定海神針”,不能因一方的訴求變化而改變,也不能因一方的政治需要而作重新解釋。單方面做出改變,背離共識,是行不通的。
“九二共識”體現的是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虛化共識,放大分歧,只會削弱基礎,傷害互信。評論指出,“九二共識”之“求同”,就是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謀求國家統一。對於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臺灣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這是在兩岸固有政治分歧一時難以解決的情況下,求同存異的智慧處理、務實做法,有利於雙方增進基本互信,尊重差異性,體現包容性。如果弱化甚至放棄共識,互信就不復存在,基於共識開展對話交流合作就成了無緣之水、無本之木。
對比當前民進黨當局否認“九二共識”,破壞兩岸關係的種種作為,當年基於“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取得的兩岸和平發展成果備加值得珍惜。2008年到2016年,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兩岸兩會迅速恢復協商談判並先後達成了23項協議,國臺辦和臺灣方面陸委會也建立起常態化聯繫溝通機制,兩岸領導人實現歷史性會晤。8年間,兩岸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開啟大交流大交往大合作局面,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對於臺灣同胞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問題,兩岸雙方也通過務實協商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安排。兩岸關係發展的歷程反覆證明,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兩岸關係就行穩致遠,臺灣同胞就能受益;背離一個中國原則、否認“九二共識”,就會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動蕩,和平發展的成果也會得而復失。
評論最後指出,當前兩岸關係發展遭遇的陣陣亂流和逆風,只是中華民族復興大潮中的回頭浪,改變不了祖國走向統一的大勢。有關政黨曾經在兩岸關係發展中發揮過積極顯著的橋梁作用,留下了亮麗的記錄和身影,根本原因是這些積極作用符合廣大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和福祉。面對一時的困局,正確的選擇是迎難而上,展現擔當,堅定做對的事,而不應懷憂喪志、妄自菲薄,甚至對曾經堅持的正確立場自我懷疑,喪失定力。堅持“九二共識”,兩岸同胞不用為兩岸關係緊張動蕩、對抗衝突而擔憂,臺灣經濟社會發展將獲得更多機遇和更大空間,廣大臺灣民眾也會分享到更大的“和平紅利”,兩岸關係會迎來更加光明的前景。這一前景符合臺灣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有利於維護民族和國家的根本利益,也應該成為負責任政黨的擔當。(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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