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長管中閔被彈劾,暴露蔡當局不擇手段的“綠色恐怖”
臺灣“聯合新聞網”5日發表社論指出,臺灣近日主動公開審理臺大校長管中閔遭彈劾案,讓蔡當局半年來看似偃旗息鼓的“拔管”大業,繼續受到更多的社會矚目,也讓人充分見識到民進黨當局為打擊異己如何羅織、“監察院東廠”為剷除忠良如何構陷。管中閔沉痛地説,希望自己是“遭受到政治迫害的最後一個人”,更令人思之不寒而慄。
去年初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擔任校長後,民進黨當局一整年舉全黨之力,傾整個臺當局之能,“卡管拔管”,卻毀劍斷戟,接連下臺三名“教育部長”,更在“九合一”選舉中遭到人民痛責,最後在看不下去的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求仁得仁”下,管中閔終於能夠就任臺大校長。只是,管中閔才上任,臺灣“監察院”就另啟戰線,在“蔡英文係”的“監委”主導下通過彈劾管中閔案,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理。
一年多來,外界持續看到蔡當局為了“拔掉”管中閔,採取各種侵奪大學自主、踐踏臺大尊嚴的枉法手段,都沒想到民進黨追殺政治異己的意志如此驚人,連全臺最高學府的校長都無以倖免。民進黨根本把大學校園當政治廝殺的戰場,即使“拔管”一役,折戟沉沙,也不能撼動蔡當局“肅敵”的絲毫決心。
如今“公審”大戲上場,焦點擺在管中閔被控在擔任公職期間,為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兼職”報酬,違反臺灣的“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人們悚然發覺,臺灣“監察院”自甘淪為“東廠”爪牙的“蔡係監委”,為了政治追殺管中閔,竟然可以如此恣意濫權、臆測妄斷,甚至曲解法令、羅織構陷!
“監委”究竟以什麼名目,可以任意調取管中閔20年所得稅數據?不僅追索期間遠遠超出管中閔擔任公職時期,也遠逾一般稅務追徵時效,更幾乎是以重罪追訴期的前提在蒐羅罪證。這不僅嚴重侵犯個人隱私,也根本不屬監察權範圍。
“監委”還逐筆檢視,要求所有單位必須詳細交代過去和管中閔來往的細節,即使製造不出罪證,也能産生綠色恐怖效應。但如果“蔡係監委”可以恣意濫權到如此地步,那麼一旦面臨選舉的政權保衛戰時,蔡當局那些“東廠、西廠”還會祭出什麼血滴子?
好笑的是,“監委”上天入地窮搜宇內,查不出什麼不法線索,只找到一個稿費收入,就如獲至寶,於是把烏龍拼湊的數據當罪證,通過彈劾。事實上,島內媒體多如過江之鯽,更不乏綠得出汁的媒體,真要弄清楚媒體組織編制與作業實務,何難之有?“監委”既不願了解,亦懶得查證,甚至臆測妄斷,見影就開槍,甚至把有些別人所寫的文章也都胡亂栽到管中閔頭上。這不是羅織,什麼是羅織?這不是構陷,什麼是構陷?
在實務上,臺灣所有媒體對於所邀定期或不定期外稿作者,從來不會認為是“兼職”;在法令上,也未曾將媒體的邀稿,視為編制內職務或編制外臨時工作。因此從臺灣“司法院”釋字六號、十一號、七十一號解釋,到臺灣“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之限制,甚至“銓敘部”的相關函釋,均不能用來定罪管中閔。“監委”卻罔顧事實,刻意曲解法令,羅織迫害,以遂行政治追殺。
當前,除考試權外,蔡當局已經先後出動“立法”、“行政”、“司法”和“監察”部門來追殺管中閔。管中閔引語出《史記酷吏列傳》的“深文周納”,即不根據事實巧妙引用苛刻法條入人于罪,來形容自己遭到的政治迫害,可説恰如其分;但用“酷吏”來比喻蔡係“監委”,其實已嫌輕描淡寫;至若進而用“深文周納”來形容蔡當局以“轉型正義”和“國家安全”為名,進行系統性、獵巫式的綠色恐怖行動,則可謂中肯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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