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6月27日針對微軟公司長達10年的反壟斷調查做出最終判決,微軟因壟斷被罰款8.6億歐元(約合68億元人民幣)。此前判決中,歐盟法院駁回微軟要求解除2008年鉅額罰款判決的請求,加上前兩次罰款總罰款已達16.4億歐元,成歐洲反壟斷案件罰金最高案件。(6月28日《環球時報》)
歐盟委員會與美國微軟公司,在經過長達10年之久的反壟斷和被反壟斷較量後,微軟公司低下了高傲的“頭顱”,終於“服軟”了。綜觀近年來,歐盟在反壟斷上,打起了一起起堪稱一絕的戰役:從微軟在歐洲遭遇反壟斷重罰,到維生素卡特爾、啤酒卡特爾和電梯卡特爾的紛紛“落馬”,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做出很大的成績。正因為如此,歐盟被稱作是佔領了反壟斷的制高點。
筆者覺得,歐盟委員會在反壟斷先進經驗上,尤其是讓美國微軟公司放棄壟斷而“臣服”,很值得我們這個在反壟斷問題尚不成熟的國家學習和借鑒。儘管歐盟反壟斷立法在世界上算不上是最嚴苛的,但其在反壟斷執法卻有很強的操作性。譬如,美國的反壟斷政策在判定企業是否具有壟斷行為時,需要證明企業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歐盟卻在一開始就假定了企業具有損害消費者的壟斷行為。在很多情況下,證明是否有損消費者是很難的,所以,在美國,像微軟這樣的許多反競爭的行為無法遭到處罰。因此,我國《反壟斷法》也即將實施,在具體執行環節上,也需要借鑒和汲取歐盟委員會的做法,讓反壟斷法便於操作。
無論是維生素卡特爾、啤酒卡特爾和電梯卡特爾的紛紛被“斬落馬下”,還是微軟的“服輸”,都印證了歐盟勇於“挑硬骨頭啃”。去年年初,西班牙政府反壟斷監察機構,國家競爭委員會宣佈,對法國歐萊雅公司、美國寶潔公司等多家化粧品製造商處以共5000萬歐元罰款,理由是8家企業在將近20年期間結盟操縱價格,阻礙了歐洲市場的競爭。反觀國內,我們在反價格壟斷上,對一些行業巨頭壟斷行為,層出不窮的“霸王條款”和“唯我獨尊”的劣質服務,往往是熟視無睹,充耳不聞,即便有處罰,也因為軟弱,傷不到壟斷巨頭的筋骨,從而使壟斷企業對我國法律沒有絲毫畏懼心理。比如,有關部門對聯合利華開出的罰單,與歐盟國家比起來,簡直不值一提。
歐盟在反價格壟斷上,還非常注重整改。比如2007年,歐盟除要求微軟支付4.97億歐元(折合6.43億美元)的罰款外,還要求其兩項整改措施,即推出不帶自身媒體播放器的Windows作業系統版本和向伺服器軟體行業的競爭對手開放相容技術資訊。這個判決更是對國內有很大的啟示意義,因為,長期以來,“以罰代管,打了不罰,罰了不打”早已成為我們執法部門慣用的執法手段,而歐盟委員會對微軟“連罰再打”,不僅讓他掏錢,而且還讓他整改,徹底消除市場壟斷行為,終於使財大氣粗的微軟“服軟”了。
此外,歐盟還架構起反壟斷私人訴訟制度,讓消費者直接起訴存在市場壟斷行為的企業。我國也應著手建立以私人反壟斷訴訟為代表的私人執行機制,這不僅可以彌補反壟斷主管機構執法過程中的不足,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利益,也具有制衡公權力和培養民主觀念的正面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