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敦請訂立“否認大屠殺罪”

時間:2012-02-28 11:24   來源:人民網

  名古屋市長言論是對人類良知的嘲弄 

  日本名古屋市長河村隆之的一番妄言,直戳中國人的痛處,在國人集體神經最糾結、最痛楚、最隱秘的那個關節,不留情面地再次狠踹了一腳。任何有良知和稍有歷史知識的地球人,請注意,不只是中國人,都應感到義憤和不齒。更關鍵的是,他是以一個侵略者、施暴者“後人”的身份,當著被侵略、被屠城“後人”的面侃侃而談的。老實説,河村隆之的言論,不單純是“否定南京大屠殺”這麼簡單。其推理和論證,簡直是對人類良知的嘲弄,是對南京劫難倖存者和後人的肆意侮辱,更是對中國國人集體人格的“再次施暴”。

  中國人義憤填膺和譴責抗議理所應當。可總覺得,“中國人民的感情傷害”,難道僅是一個口頭道歉、或者是陽奉陰違的“引咎辭職”就能撫平的嗎?用所謂“日本右翼勢力抬頭”、“個別政客大放厥詞”來解釋,也無法為日本某些政客這種一而再、再而三“否定歷史、美化侵略”的惡行開脫。既然動之以情不行,曉之以理也不行,那剩下的就只有繩之以法了。

  這方面,不妨參考歐盟十幾個成員國和以色列所通過的“否認大屠殺罪”,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有關立法,將任何否認和美化二戰期間日本侵略軍在中國所犯戰爭罪行(包括“南京大屠殺”)的公開言論定罪。

  歐洲和以色列均設“否認大屠殺罪” 

  在德國,現行法律中明文規定,“任何人公開或者在任何一次會議上支援納粹統治時期所犯罪行,以及否認或貶低上述罪行,造成擾亂社會民心後果的,處以5年以下的刑期或罰款。”奧地利在1992年特別通過了《納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規定,“任何人通過印刷媒體、廣播媒體或者其他媒介,公開否認,肆意輕描淡寫,或者贊同納粹種族屠殺以及納粹反人類罪行的,將被判處1到10年的刑罰;危害特別嚴重的言行,將被判處最高20年的刑期。”以色列在這方面更是毫不含糊,2004年其立法機構通過的一項動議,將任何“否認二戰猶太人大屠殺”的人定罪,而且將向相關國家要求引渡這種“大屠殺否認犯”——不管其是不是以色列公民,也不管其發表言論時是否在以色列國土上。

  歐洲國家歷來是“言論自由”,可為何在“否認納粹大屠殺”這點上,無論是當時的施害國,還是受害國,都將其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並設立嚴厲的刑罰呢?簡言之,一是為了徹底消滅納粹主義,防止其死灰複燃,煽動仇恨,再次犯下反人類罪行;二是為了人類的良知和起碼的道德底線;試想,如果連人類現代歷史上最血腥的種族屠戮都掩蓋、抵賴、甚至美化,世界上還有公理和道義可言嗎?雖然也有一些異議,但歐盟的人權委員會和人權法庭以及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都支援以上的法律。

  過去十幾年,德國、法國、瑞士、奧地利等國都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了多人,刑期從3個月到5年不等。其中,德國2007年將祖德爾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5年徒刑引起廣泛關注。此人在加拿大印刷了一批題為“為什麼我們熱愛希特勒”的小冊子,其中充滿“反猶太人”的言論和對於納粹統治的美化歌頌。2005年祖德爾被遣送回德國接受審判,他的主要罪行是“否認德國納粹對於猶太人的滅絕罪行,並宣稱奧斯威辛集中營等是猶太人編造的故事”。

  將警示上升到人類道義和公理的高度

  相比德國在戰後的徹底懺悔和深刻反思,日本戰後的狡辯、抵賴和美化其侵略的言行,可謂是人神共憤。中國何不仿傚歐洲國家,制定“否認大屠殺罪”,從道義、公理和法律上,將日本右翼政客不思改悔的惡言惡行,釘在罪惡的恥辱柱上,昭示天下,以告慰國人和那些慘死的先人。這樣做,好處至少有三方面。

  第一,否認大屠殺就是罪行,根本不是什麼歷史認識問題。我們一次次地憤慨、抗議,一次次地拿出“中日友好”苦口婆心地規勸,但這種姿態和處理方式,不僅沒用,連我們自己都覺得沒臉面,沒骨氣,沒意思。説不定我們的悲情,反而滿足了某些日本政客的陰暗心理,增加了其再次玩弄中國人民感情的快感和樂趣。設立“否定大屠殺罪”,有助於中日政府和國人明辨是非。

  第二,可以省卻中國官方在處理類似事件時的麻煩和模糊。如果再有日本政客大放厥詞,直接在國內以“否定大屠殺罪”起訴,並向其他有類似法律的國家發出通緝令,同時要求日本政府“引渡罪犯”。如果其人敢來中國,直接在機場以“否定大屠殺罪”逮捕。

  第三,有助於引起世界輿論對於日本右翼勢力修改歷史、美化侵略的言行的關注,並將這種警示上升到人類道義和公理的高度。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暴行,在西方世界早已家喻戶曉,蓋棺定論,沒有任何公眾人物敢於觸摸這條公義的底線;而相比而言,同樣被國際法庭認證的日本軍國主義在二戰期間所犯下的反人類罪,卻好像成了“中日兩國”之間關於歷史的“爭議”和“口角”。中國人大立法所起到的宣示作用,比拍攝十部《南京大屠殺》所起到的效果還要好。

  今年的人大馬上就要召開,有良心的人大委員們請馬上提請審議“否認大屠殺罪”,並以此來紀念中日友好40週年。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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