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道“拆除”公民的維權戶外廣告

時間:2013-08-01 10:01   來源:新京報

  據媒體報道,7月28日,滬杭高速嘉興段一個“政府偷拆房子,何時還我”的戶外廣告牌,引來不少網友關注。出資製作廣告的張海山告訴記者,他四年前將房子租給拆遷辦作辦公用房,豈料被“偷拆”,一直未獲賠。南京鼓樓區副區長沈吉鴻則回應,廣告牌內容不實。當地此前亦多次回復張海山,稱房子並非被“偷拆”而是“誤拆”,賠償未談妥因其要價太高。

  製作一塊巨幅廣告,成本應該不低,可這是無奈的選擇。這起強拆事件三年前媒體曾報道過,但沒有結果。迫不得已,張海山選擇了出資製作巨幅廣告。只是如此廣告維權也曇花一現——28日安裝的廣告牌在29日一早就被官方拆除了。

  即使認可南京鼓樓區所謂賠償未談妥是因張海山要價太高的説法,當地官方在這一事件中的表現也難以取信於人。官方説房子並非偷拆而是誤拆。糾結于“偷拆還是誤拆”,其實意義並不大,反正都未經房主的同意。事實上,強拆打著誤拆的旗號在現實中已經屢見不鮮。其二,拆遷辦四年前先租張海山的房子做指揮部,後又“誤拆”。不免叫人懷疑,“誤拆”説法的牽強。

  而從江蘇省信訪局忽悠國家信訪局上,更能看出當地官方誠信的缺失。國家信訪局在認定張海山的房子屬於強拆之後,要求江蘇省信訪局辦理。江蘇省信訪局對於國家信訪局的回復是已辦結,而且當事人也已領走賠償。可事實上,並沒有辦結。

  制度維權渠道的不暢,恰恰跟官方機構誠信的缺失互為因果。在這種情況下,無奈的張海山只好劍走偏鋒,選擇刊登巨幅廣告、高成本維權。張海山這次廣告維權引發全國媒體的關注,當地官方能夠給張海山一個説法嗎?“拆除”公民維權廣告的最好辦法,是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編輯: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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