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駕駛員蔣重良來交罰款,原因是20天前因違停被抄了牌,而這輛車的車牌號為“湘E00001”,即為邵陽市主要領導時常使用的座駕。(7月27日《瀟湘晨報》)
單從車牌號就可以看出來這是邵陽市核心領導人的座駕,這輛車也就成為了所謂的“特權車”。去年6月底,邵陽市六個部門聯合發文,實行公職人員交通違法“零減免”制度,所以,現在這個“1號車”被罰也就不足為奇了。在這之前,我們或許知道公車享有優先通行等特權,然而,若非看到這則新聞,或許很多人還不知道原來領導的車違反交通規則是可以不交罰款的,公車還可以享有這樣的待遇?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刑不上大夫”?
邵陽市出臺規定,對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一視同仁並將其落實到實踐當中,其行為本可圈可點,其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可謂勇氣可嘉,但是這本應該是一件正常的交通違規行為,如今卻成為了一則新聞實在讓人費解,有人甚至對這位領導的行為表示感動。其實,對於本來屬於應有之義的行為一旦將越軌成為一種常態,即使其有一天回歸正常,反而讓公眾很難適應,違規本該受罰,而通過領導“打招呼”避免受罰就是典型的將權利淩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這真可謂是法治社會的尷尬。
根據《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應該在規定的地點停放。這一規定適合每一個人,沒有哪一個人可以享有超越法律法規的特權。此次“1號車”的違規行為是由於領導要求司機違規停放車輛的,所以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今罰款雖已交,但此事還需有下文,試問領導車輛違規的罰款由誰來承擔?此次交通違規的責任人應該是誰?當地曾稱從去年7月至今,交通違規處罰率從45%提高到了100%,由此可見,那55%的遺留問題還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另外,就拿這個“1號車”為例,其在去年10月已然被處罰款1000多元,如今再次違規,如此一來其可謂是“慣犯”,此種目無法紀的思想作風僅僅是罰款就了事了?
公車帶頭違反交通規則,其影響力遠遠超過了行為本身,這充分表明瞭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八項規定”的落實任重而道遠,而公車違規受罰不應該成為一則新聞,更不能被讚賞,因為這僅僅是權力回歸的第一步。而對於任何一種行為,不管其行為主體是誰,都必須要將其放進“法”的行為框架裏面去,這才是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張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