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發的“涉房腐敗”案件,讓社會各界對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的“反腐屬性”寄望頗高。然而近日媒體曝出,有關部門和地方簽署了“安全協議”,明確不設住房産權查詢端口、不設授權查詢許可權、查詢結果不作為法院判決和行政處罰依據。業內人士認為,住房資訊聯網數據僅用於宏觀分析,反腐功能或落空。(6月23日《華商報》)
由於實現個人住房資訊聯網,有利於更為全面地掌握官員擁有住房資訊情況,從而有利於更好地查處與遏制腐敗,所以社會各界對“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聯網工作的“反腐功能”一直寄望頗高,希望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的實現,能對反腐敗工作的更好開展起到推進作用。
個人住房資訊聯網實現“反腐”功能,也是當前依然較為嚴峻的反腐敗形勢提出的要求。近些年來,“房姐”、“房嫂”、“房叔”、“房爺”等時有出現,部分國家公職人員擁有的與其收入嚴重不符的龐大房屋數量,深深地刺痛了公眾的神經。而在公眾看來,如果實現個人住房資訊聯網後,可通過個人住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相關官員的個人住房資訊情況,就可以及時查處那些以權謀房的公職人員,並更好地遏制腐敗的發生。
而有關部門與實現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的城市簽訂“安全協議”,意味著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的“去反腐化”,而這顯然不利於更好地促進反腐敗工作的開展。而個人住房資訊聯網“去反腐化”,也將會對部分官員以權謀房等腐敗行為客觀上起到保護作用,從而進一步助長其腐敗膽量,愈加膽壯地實施包括以權謀房等在內的腐敗行為。
須看到,政府官員與國家公職人員的隱私權有所受限,是實現公眾對其監督的必要條件,所以以“保護隱私”為由拒絕對特定主體個人住房資訊進行查詢,是站不住腳的。唯有有力地破除部分地方與官員基於對相關與自身利益的保護所製造的阻力,包括特定個人住房資訊查詢等各項有利於反腐敗的工作,才可能真正得到推動,反腐敗與廉政建設才可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促進。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