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報道,三亞市中級法院耗費4000萬元裝修辦公樓,卻因加裝過重鋼結構和使用過多裝飾材料,致使大樓不堪重負,主體出現傾斜,成了誰也不敢碰的“危樓”。這事情去年已被媒體曝光,至今卻仍無人被追究責任。
事故發生了,卻無人被追責,這顯然不合常情。發生事故,有這麼幾種可能性:一是大樓本身建設品質不過關,屬於“歷史問題”;二是此次裝修設計存在問題,未考慮大樓正常承載水準;三是裝修施工過程存在問題,如操作不規範等。無論如何,有事故就有責任方,不可能誰都沒錯。哪怕法院不積極查明原因,當地也有責任介入此事。法院搞裝修,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必須給公眾一個説法。
現在問題是,這起事故非但無人被追責,作為當事人一方的法院反倒“因禍得福”,得以另行選址建設新辦公樓。這幢危樓則被移交給市住建局管理和處置,以解決該局“辦公條件比較緊張現狀”。如此一來,法院、施工單位和住建局是“皆大歡喜”了,可公共財政因此蒙受的損失誰埋單?政府的公信力又在哪?當地如此處置事故,怎麼看都不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這也不由讓人産生更多疑惑:當地這麼做,究竟是為了掩藏或者包庇什麼?很顯然,如果這起事故的責任在於施工單位,法院本該理直氣壯進行責任追求和索賠。而如果事故責任在法院這一方,施工單位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承擔後果。即便雙方都有責任,進而達成相關協議,那也完全可以擺到臺面上,把問題向公眾説清楚。假如一切都是在暗箱裏操作,人們當然有理由懷疑,背後還包藏著各種不可告人的交易,甚至存在貪污腐敗等違法行為。
近日,針對中儲糧直屬庫大火等幾起重大安全事故,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央視《面對面》節目中表示:現在我們對每一起事故調查處理,都要查一查有沒有腐敗的問題。安全事故背後多有腐敗,這已經是一個事實。在很多情況下,腐敗與事故如影相隨,互相滋生。也可以説,腐敗是事故産生的肥沃土壤,事故則是腐敗結出的惡果。就此而言,要對三亞中院危樓事故進行徹底追查,關鍵也要看當地有無決心把反腐敗進行到底。
事故發生一年,真相仍然不明,責任主體依舊缺位,這不僅是一種不作為,也是對法律的公然蔑視。不去調查的話,誰也不知道這背後發生什麼。不在調查基礎上進行追責,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作出處理,自然也談不上糾正這起事故造成的錯誤。這且不説,事故調查缺位,也不利於有效解決這幢危樓的遺留問題。據悉,這幢辦公樓的裝修工程款目前尚未結算完畢。倘若當地不調查真相,不追究責任,就大筆一揮,單方面為此埋單,這又是慷何人之慨?(魏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