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口抬高一寸”不能忽略冤殺的後果

時間:2013-05-07 15:47   來源:紅網

  《人民法院報》日前刊登文章認為,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説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法院雖在防止錯殺上是有功的,但客觀而言在錯判上又是有過的,畢竟這種留有餘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式公正原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將會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5月6日《人民法院報》)

  看到最高法院這樣的高論真是讓人啼笑皆非。正如一位網友所説,這種論調分明就是説“沒弄死你算便宜你了”。人民法院掌管著司法的最後一關,我們的司法公正與否,甚至我們的社會是否公平正義也主要依賴於法院。但是現在公民本身是清白的,無罪的。法院卻判處了人家許多年的冤獄。而現在因為這些法院成了千夫所指,為了安慰他們,竟然説他們因為只判處了有期徒刑,而沒有冤殺他們,還是有功的。這是高院為自己的“媳婦們”開脫罪責,還是在故意袒護他們呢?

  雖然依據我們的國情,司法沒有獨立,但在法院裏,法律應是法官們的“最高上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官們最基本的常識,也是法官們的職責和宗旨。但是在這兩起案件中,都無一例外的存在著事實不清,證據表明的情況,在庭審中被告人不斷喊冤叫屈,推翻原有供詞,控訴刑訊逼供等。只要主審法官稍微認真負責,仔細排查一下,案情就十分明白。但是這些法官卻迫於壓力不僅沉默和認可,甚至明明知道被告含冤,卻還是無情的判決了。法院本是趙作海、張氏叔侄的最後希望,而這裡不僅沒有給他們任何希望,更為他們的冤案起到了一種“蓋棺定論”的作用。

  文章認為這些法院之所以“有功”,源於他們“堅持做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這是一種何等無恥的論調。如此説來趙作海、張氏叔侄不但不該昭雪,不該要求國家賠償,還應該對製造這些冤獄的法院感恩戴德,山呼萬歲呢?可是他們憑什麼要坐這些年的大牢?人家安分守己,清清白白。公安部門可以抓,甚至可以刑訊逼供。檢察院可以公訴。但如果法院能夠把住著最後的關口,他們能夠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自己還落得個人不人鬼不鬼的下場嗎?

  他們留有餘地,這樣的“槍口抬高一寸”不僅不能顯示他們的功績,相反正説明他們有很大的故意成分。案件是冤案還是“鐵案”他們心裏清清楚楚,但是為了給原告、給社會、給公安、給檢察院、甚至給某些領導一個交代,就只好把冤案進行到底了。而那個餘地不如説就是為自己留條後路,畢竟冤案都有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那一天。而趙作海冤案、張氏叔侄冤案相繼昭雪,正是最生動的説明。

  也可以説,在這一系列的冤假錯案中,審判法院都存在著嚴重的失職瀆職甚至是舞弊行為。作為上級部門特別是高院,應該查清問題對一些人的問題更應該嚴厲追究,也只有這樣,法院法官們才能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也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冤假錯案的形成。而現在作為國家法律的最高執行機構竟然用這樣的態度面對社會,冤案留有餘地也算“有功”,如此執行法律,法律還能靠得住嗎?我們的社會又靠什麼維護公平正義?(朱少華)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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