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批示不該是救助大病的常態

時間:2013-03-12 14:59   來源:濟南日報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8歲的白血病患者魏東晨因家裏難以承受高額手術費,在惠州本地網站給惠州市委書記、市長陳奕威寫了一封求助信。陳奕威批示:有關部門立即研究制定援助方案,並通過新聞媒體發動愛心捐助活動,盡最大努力幫助小東晨渡過難關。(3月11日人民網報道)

  縱觀魏東晨被救助的過程,仍未能擺脫慣常的救助模式:罹患大病遭遇困境——媒體曝光——領導批示——醫療救助、社會捐助。由此我們必須反思,為什麼像白血病這樣的大病,仍要靠領導批示才能得到救助?我們的醫療保障制度在大病救助上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

  從2012年開始,衛生部啟動了以農村兒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為主的農村居民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障制度。今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疇,但是這並非意味著大病醫保已經高枕無憂。就拿兒童白血病來説,由於醫療費用基數太大,報銷後病人需要承擔的費用仍然較高;一些昂貴的、進口的特效藥仍不在醫療報銷範圍之內;患者須提前交納動輒幾十萬元的醫療費(出院後才能報銷),往往使得患者家庭不堪重負。

  只有進一步完善醫保制度,讓它切實發揮作用,才能挽救每一個白血病患兒。靠領導批示和社會救助,絕非醫療保障制度應有的救助常態。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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