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的“18號文”,到隨後出臺的“國八條”、“國六條”、“國四條”、“國十條”、“新國八條”,再到最新出爐的“國五條”及其細則……10年裏,國務院先後9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房地産市場調控。然而,10年調控房價卻一路走高。(3月3日《成都商報》)
房價屢調屢高,這是事實。房價屢調屢高的這10年,一些人通過投資房地産獲得了巨大收益,而另一些人則因為高房價變成了“房奴”。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10年調控做一次全面總結,看看成敗得失,吸取教訓,為今後樓市科學調控、房價合理回歸尋找解藥。
首先,需要反思中國房地産的定位。2003年“18號文”明確房地産業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從此以後房價進入長期上漲,房地産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過度市場化、保障不足的局面。2007年,我國房地産才開始由“經濟支柱”向民生保障傾斜。如果房地産定位始終清晰,市場化和保障化同時推進,或許不會出現“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局面。正因為政府把房地産作為“經濟支柱”,就難免滋生土地財政、投資投機等問題;而且,在經濟不振時房地産往往又扮演了救市工具的角色……
其次,行政調控雖然靈活但不持久。分析“國X條”不難發現,雖然行政調控具有靈活等優點,但政策多“短命”,而且反覆無常,時松時緊,大多政策“虎頭蛇尾”,顯然很難真正影響市場預期。要想影響市場預期,必須通過完善房地産市場法律法規。樓市調控這10年,房地産法律法規建設卻相對滯後,比如,“住宅保障法”應早日出臺而至今未出臺;土地法應早日修訂而遲遲未修訂。
再者,幾乎每一輪調控的政策力度和執行力度與公眾期待都有距離。比如,房産稅“擴容”,“只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既不見與政績考核掛鉤,也不見嚴厲問責……如此種種,就導致了房價屢調屢高的現實。在市場普遍認為宏觀調控難以影響漲價預期的情況下,加上法制不全、稅制不全、財稅改革滯後、投資渠道匱乏等原因,樓市宏觀調控當然也就只能起到臨時“止疼片”的作用了。(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