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供養孤兒並非上上之選

時間:2013-01-15 14:41   來源:廣州日報

  放眼世界,兒童福利的事業都不是單靠政府能完成的,而是一個多元化參與的事務。政府責任就在於培育、壯大社會組織,並進行績效評估、行為監督、準入管理,確保福利投入的效率。

  河南蘭考縣縣長被記者問到“斥資2000萬元建財稅服務中心卻沒有1個兒童福利院”時稱,錢是一個條件,但制度更是一個條件,不拿出國家的規劃,項目就批不下來,土地、規劃等等都沒有辦法。

  有錢建財稅中心卻沒有錢建兒童福利院,這個現象確實很反諷,這個問題也很難回答,但不管怎樣回答,事實擺在那裏——中國2853個縣只有64個縣城有兒童福利機構,僅佔2%。蘭考屬於98%的範疇,不足為奇,只不過那把“火”把蘭考的問題燒出來了而已。退一步説,即使蘭考不缺兒童福利院又如何?揭陽市不也有福利院大樓嗎?最後不也成為辦公樓,並鬧出“借孤兒”應付檢查的鬧劇來。兒童福利院,有與沒有之間,有時區別並不大。

  説到底,靠政府建兒童福利院集中供養、救濟孤兒非上上之選,因為行政與慈善屬於不同體系。和其他慈善事業一樣,孤兒救助屬於愛心事業,必須是那些高尚的、有愛心的、把慈善事業當作人生最大幸福的人參與,才能做好。

  而現有的兒童福利院一般隸屬於民政系統,是事業單位,其人員選拔任用一般遵循公務員標準。這意味著,它不可能像社會組織一樣,有充足的人員來照料那些孩子。更囿于財政經費有限,就現有的編制,他們再怎麼努力,也難以保障所有的孩子得到無微不至的關懷。去年7月,聊城市兒童福利院試運作,相關負責人就表示,現在設備陸續到位,但人手緊張,尤其是一些年齡比較小的兒童,幾乎需要24小時照料,因此向社會發出求助,希望能有志願者前去幫忙。聊城兒童福利院就是官辦福利院困境的一個縮影。

  放眼世界,兒童福利的事業都不是單靠政府能完成的,而應該是一個多元化參與的事務。一些像袁厲害這樣愛心人士組成的社會組織,或許比政府更適合擔任兒童福利保障角色,而政府責任就在於培育、壯大這些社會組織,向他們購買相關服務。放手的同時,也對這些社會組織進行績效評估、行為監督、準入管理,確保福利投入的效率。如斯,哪怕政府不建兒童福利院,公眾也不至有怨言。

  再進一步,無論是學術界,還是其他國家的實踐,所取得的共識是:集中供養的兒童福利院並非理想的救濟模式,只有家庭才是兒童成長最好的環境。因此,許多發達國家並沒有大型的、集中供養的孤兒院。當然,這也不代表政府就可以當甩手掌櫃,即使是散養,政府也有恤孤的責任。像美國等一些國家,兒童福利制度是一個項目繁多、層次複雜的多元體制。福利項目的內容涵蓋收入保障、食品與營養、醫療衛生、教育和住房等領域。其福利形式包括現金、所得稅抵免、實物、服務和代金券等等。

  我們始終相信,想把孤兒真正管起來,辦法總比困難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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