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需淡化“校長色彩”

時間:2013-01-14 14:24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歲末年初,不少媒體都在評選年度人物。筆者看到,有多家媒體評選教育改革人物,一些大中學校的校長榜上有名。媒體有媒體的視角,代表的是他們的看法,可是,有一個問題卻值得教育系統深入思考:校長與學校改革究竟是什麼關係?

  現在不少大中學校的改革,富有很強的“校長色彩”,比如,南科大的改革,就和朱清時校長緊密聯繫在一起。但在筆者看來,一所學校的改革,固然與校長的治校理念、辦學風格有關,但如果改革的“校長色彩”過濃,實則不利於教改的持續推進,還可能因校長的調整(退休、調離以及校長自身觀念的變化)而存在變數。

  目前,一些學校校長推進教改,依靠的是自身的行政力量和個人魅力。通常的做法是,有改革理想的校長,提出改革理念,然後在學校內推進,在推進中遇到各種阻力,再由校長協調各方力量解決。這一改革模式存在兩方面問題,其一,改革很多時候是校長個人的想法,並沒有得到校內師生的廣泛認同;其二,改革的決策由校長(及其代表的行政力量)做出,校內沒有民主決策機制。如此推進教改,在校長本人在任時,改革會因校長的努力而有所進展;而當校長不任時,改革很有可能就無疾而終,因為新任校長可能有新的想法,完全可能推翻前任的做法,另搞一套。

  這其實是我國學校辦學的老問題。我國學校之所以難以形成學校的文化、特色,就與這種治理模式有關。學校由行政主導教育和學術決策,換一任領導就換一個風格;由於行政權力大,在行政領導的運作下,有的學校的校訓、校徽也幾年一變。這樣變化無常的學校,是很難有文化積澱的。

  雖然有的校長在任期內推進了教育教學改革,但是,最應該改革的學校治理模式,卻沒有觸及。總體來看,校長推進改革措施的方式,還是沿用行政治理方式,改革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如果校長真想改革,那麼,就應該把自己的改革想法變成大家的共識。比如,將涉及教學的改革想法,提交教授委員會討論、審議;涉及學術的,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審議;涉及學校發展戰略的,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如果學校沒有獨立運作的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則啟動這樣的委員會、代表大會建設,制訂教授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章程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這一建設過程,就是學校全面改革的過程,對學校的長期發展更重要。

  一所學校有民主決策機制,學校就將淡化“校長色彩”。校長的作用,將體現在維護學校的傳統、文化,並對學校進一步提升上。這也正是國外大學通過大學理事會選拔校長的原因,這樣選拔的校長,符合學校辦學的要求,同時校長必須對大學理事會負責。校長的改革建議,必須提交大學理事會審議通過,變為學校的整體行動;如果沒有得到通過,則無法推進。就像普林斯頓大學,這所學校沒有時髦的法學院、商學院和醫學院,不是該校校長不願意辦,而是校長想辦卻沒有得到教授會的同意——教授們擔心辦這些學科,會分散學校的精力。事實證明,校長尊重教授們的意見,是一個正確的選擇。

  有教育理想的校長,和學校的民主決策相結合,有時可能並不利於校長教育想法的落實——教授們可能反對校長的想法,但這卻避免了盲目、倉促、錯誤的決策影響學校長遠的發展。另外,校長不斷與學校的教育決策機構、學術決策機構進行溝通的過程,也是達成教育共識的過程。再者,由於是民主決策的結果,即便校長變更,也不會影響原有改革的推進。

  以上這些內容,就是學校章程應該包含的內容。對於我國學校來説,沒有學校章程,是困擾學校辦學的根本問題。對此,南科大校長朱清時在擔任南科大校長之初,就明確提到,他任期內的一大任務,就是制訂南科大章程,這樣南科大的辦學就有制度保障,不會因人事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但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南科大章程並沒有出臺。

  在前不久召開的2013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指出,“在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方面,深入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切實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要加快大學章程建設,試點高校在今年要出臺章程。”在筆者看來,學校章程的建設,是學校改革的基礎,這是校長們應該首要關注的。離開了這一基礎,富有強烈“校長色彩”的學校改革,很難走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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