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都有,但孩子已經1歲多了,還沒能上戶口,山東的一位爸爸想不通,他去給孩子落戶時,派出所説需要計生辦蓋章,可是計生辦不給蓋,條件是母親要先上環才能蓋章。針對湖北、江西、河南等地出現這個現象,近日13名女律師聯名上書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建議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選擇權,不要強制女性上環避孕。(12月6日《京華時報》)
戶口對於中國公民來説至關重要,沒有戶口,大人辦不了身份證,出門買不到票、住不到店;沒有戶口,小孩無法入園、上學、異地參加考試。一紙戶口,鉗制著社會福利、公平教育、流動遷徙等公民待遇的平等化。現在,為了推行上環避孕這種節育方式,一些地方竟然以落戶為條件,人為製造門檻,剝奪了孩子一齣生就應該享有的一項公民基本權利,不禁讓人想問,是誰給了這些地方這種匪夷所思的權力?
節育是節育,落戶是落戶,這完全是兩碼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並未規定戶籍登記需要先上環或採取其他節育措施為前置條件,戶口登記應是無條件登記。國家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也對媒體表示,國家計生委並無“上戶先上環”要求。由此可見,某些地方要求“上戶先上環”屬於自作主張。同時,媒體也未披露地方出臺過“上戶先上環”的官方文件。所以,“上戶先上環”這項“土政策”,有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前幾天,準生證難辦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辦理結婚證及生育證需蓋章簽字40多個”、“新婚夫婦為辦準生證奔波兩地長達三年無果”,準生證被形容為“折騰證”。現在,“不上環不給落戶”又讓許多新晉爸媽煩惱不已。孩子出生前後,除了需要得到爸媽、親人的加倍呵護外,也需要得到社會和管理服務部門的關心,如此才能營造集體關心下一代的氛圍。
國家法律規定和政府的執政理念要求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這是一個必須遵循的大的行政管理框架,任何部門、任何公職人員都應該依法辦事、照章辦事,而不能搞“自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