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經商了?

時間:2012-09-04 13:54   來源:北京晚報

  一般人大概都曉得,公務員不能經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懲戒》的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的內容裏,第十四條便是: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但是似乎不是所有公務員都知道這一點。人民網消息,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自己撿到一檔案袋,袋中銀行賬戶過賬資料顯示,戶主薛國強從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在農信社賬戶交易814次,其中單日最大交易額達到一千萬元。檢索發現此人係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的公職人員,質疑其收入合法性。涉事方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縣委宣傳部回應稱,薛國強確實係公職人員,此人為平頂山市工商聯副主席,但同時也是河南省廣天建安集團董事長,鉅額賬目應該是來自自己的私有企業,並不是公務員工資。

  如今,“一不留神”四個字真火。“微笑局長”一不留神笑過了頭,被網友“八”出N多塊名錶;這位薛國強一不留神丟了賬戶資料,讓整個縣、整個地方都陷入了極大被動。

  河南省廣天建安集團是一個集建築施工、房地産開發和生物科技開發等多种經營為一體的綜合性民營企業。而商聯組織,是由工商界組成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也算不上是國家單位。但是,偏偏就有人在網上給薛國強來了個“大起底”:其一,在《郟縣大事月報》中,經常有“薛國強”視察工作的內容,這是他履職的證明;其二,郟縣官網“四大班子”中有“薛國強”的名字,這是他被納入行政編制的證明;另外,帳單顯示“薛國強”每月都領工資,這是國家財政負擔他工資福利的證明。所以,薛國強確如郟縣縣委宣傳部回應所稱為公務員,是確鑿無疑的了。

  有著日交易額高千萬元的私營企業,同時還能坦坦然地享受著公務員(甚至是領導幹部)的工資和待遇,真乃奇事。不知國內有多少公務員能有著這麼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如此穩固的社會地位。從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縣委宣傳部的回應中我們不難推斷,在該市該縣,公務員不用偷偷摸摸背著人經商獲取私利,而是可以光明正大地行事。難道國家公務員法在該地已經被官方“權威”修改了?或者是做個新政試點?當然也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有人視國家法律如無物,公然商而優則仕,以圖公私互濟,名利雙收。

  對於群眾的質疑,河南平頂山郟縣官方已經迅速做出了回答。但這份官方回應卻恰恰成為人民群眾對於該市該縣的政府部門進行更深刻更堅決質疑的有力證據。“公務員”薛國強必須接受非法所得財物被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處罰,且要接受嚴厲處分甚至開除公職。同時,薛國強的上級領導必須接受紀委的調查,查查“官商一體”為什麼能在這個地方大行其道。當然,監察部門的動作可一定要快些,不然,一不留神,很可能又出現關鍵人物“聞風出逃”的鬧劇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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