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幼女的色官豈能用一個某字代替

時間:2012-08-29 12:32   來源:廣州日報

  前天,福建寧德霞浦縣公安局透露,該縣松城街道辦事處黨政辦主任、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任遊某,因涉嫌強姦幼女罪被警方刑拘。受害女孩年僅13周歲,是一名中學生。

  又見官員強姦幼女,按慣例公佈的只是該官員姓遊,至於具體叫什麼名字,對不起,仍然是一個“某”字代替!其實,對這種喪失正常人倫底線的禽獸官員,更應該從嚴從重,嚴懲不貸,又何必遮遮掩掩,欲説還休呢?

  以前的無良官員大多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或者金錢來強姦幼女。而這個所謂的街道官員,竟然玩起了十分卑劣的手法,手段下作得恐怕連街頭小流氓都有所不恥:遊某事先準備一部壞手機,到大街上故意讓小女孩撞到自己,然後責怪女孩撞壞手機要求賠償一千多元。小女孩無錢賠償,遊某即要求拍裸照留存以防耍賴。被嚇壞的小女孩被拍下裸照後,即遭遇強暴。

  看完後實在讓人義憤難平,利用“碰瓷”來要挾小女孩,然後再趁機強姦,這還是第一次聽説,而道具居然是一部破爛的手機。可憐的小女孩,為了區區1000元的賠償,就不幸落入了禽獸的魔爪。是小女孩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還是該官員的“創新”手法讓人防不勝防?不管如何,以這種下三濫的手法強姦幼女,已經突破了人們的正常認知水準,也把強姦幼女官員的底線降得不能再降了!

  更令人震驚的是,遊某居然曾是當地“見義勇為”的典型?據當地媒體報道説,遊某曾多次見義勇為勇鬥歹徒、擒獲小偷數名。從2007年至2010年,他連續4年被霞浦縣委、縣政府表彰。這種“雙面人”的性格在貪官身上經常看到,難不成現在“色官”也表現出了這種傾向?表面上是光環纏身的好幹部,實際上卻是典型的“披著羊皮的色狼”!

  要改變官員強姦幼女事件屢屢發生的現狀,首先應寄望于法律能發揮好它的職能,更好地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就此案來説,當地居民懷疑受害者並不止一人,那麼當地警方會不會再繼續深挖?而更令人擔心的是,披在“色官”身上的見義勇為稱號,會否成為其減刑的好藉口,值得關注。(子在淵)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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