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長強姦"陪酒女"被判刑的警示

時間:2012-08-16 15:30   來源:華龍網

  8月10日,東方市人民法院對原東方市科技局局長盧某利涉嫌強姦案作出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盧某利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8月15日人民網)

  真的不想,也不願看到“官員”和“強姦”這樣的文字組合出現在受眾面前,但世事如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這也是一種定律。

  近年來,從“裸聊門”到“艷照門”,從“調情門”到“開房門”,從“灌醉強姦”到“集體嫖幼”,大大小小的官員性醜聞不斷,但最終結局只能一個,即:所有的“色官”都要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原東方市科技局局長盧某利自然也不會有“例外”。特別是其趁被害人醉酒之機,採取“霸王硬上弓”的最原始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于情于理于法,都説不過去。

  想想看,盧某利本是到東方市四更鎮檢查、指導工作的,被害人吳某是為了多推銷本單位的酒才大量飲酒致意識不清的。而吳某又是盧某利打電話邀請來,從“老熟人”、“老朋友”的角度,盧某利都應照顧好醉酒的吳某,“護送”吳某回家,不能有非分之想。

  特別是在酒店,盧某利趁吳某尚在醉酒之機,不顧吳某的極力反抗,使用暴力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中有這樣一個細節:吳某在盧某利實施強姦行為的過程中曾予以反抗,導致盧某利身體左、右鎖骨下等9部位損傷,而盧某利發現吳某逃離客房欲報警時,從客房追出將其拉摔倒地後強行拖拽回客房,導致吳某右前臂損傷。這説明吳某並非是“水性楊花”之人,根本不是盧某利的“下酒菜”,而盧某利無所顧忌,違背其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正因如此,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某利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在筆者看來,這對盧某利來説,也是一件“好事”,畢竟這五年的光景,沒有任何人、沒有任何事來干擾他,既可以好好地靜下心來反思自己、懺悔自己,找回自己,重新做人;也可以寫點“回憶錄”留給別人,警示別人。

  要知道,盧某利能有今天,對他來説,是咎由自取,是罪有應得。但其教訓對他人來説,就是萬丈懸崖上的“警告牌”,就是高速公路上“保持車距”的“提示語”,就是海上航行的“警示燈”,足以讓頭腦發熱者從優越膨脹中清醒過來,從渾渾噩噩的夢境中醒悟過來,從燈紅酒綠的漩渦中游動過來,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突破“道德”的防線,觸摸“官德”的底線,更不能跨越法律的警戒線。

  要切記,做官先做人。有好的人品,才能使為官者遵紀守法,修心正身,保持人格和氣節,慎用手中權力,不會有驕奢淫逸、醉生夢死的行為。很難想像一個整天沉溺于酒色的人能有好的精神狀態,一個整天泡在靡靡之音中的人能有好的奮鬥理想,更難想像一個只想享樂、追求榮華的人能幹好一番事業。(文/林偉)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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