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河南鄧州市號召村民加入養老保險,稱交養老保險金後到一定年限(60歲),即可憑證每月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錢。村民們紛紛交錢,然而16年過去,當時交錢的有6萬多農民,如今一些人分文沒有領到,甚至有些人已經過世。相關部門稱,目前正在整理檔案,一兩個月後會通知領取,只是數額可能會低得讓人發笑。(7月2日《河南商報》)
按鄧州市有關部門的解釋,加入養老保險的農民之所以沒如期領到養老金,是由於這項工作在2009年以前由民政系統負責,2009年機構改革後該項工作劃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因人員變動,全縣農民的養老金兌付由此停止。更為具體的原因,還有由於銀行利率低,農民繳納的養老基金無法靠生成的利息讓農民們養老等。各類原因頭頭是道,仿佛這些都是阻礙這項政策穩步實施的客觀因素,惟獨沒有考慮的是眾多農民的養老夢想,被實實在在地忽悠了一回。
既然鄧州市在推行這項政策時,對參保農民作出了承諾,那麼保證這項政策的穩定性、延續性,防範任何可能阻礙這項政策推行的種種風險,就是有關部門認真履責的題中之義。公共政策的這種穩定性、延續性,不能因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擾或是內部因素的變化而有所變動,這樣才能給民眾以公正的預期,政府的公信也才由此而樹立。
鄧州參保農民的失望與抱怨正是由此産生。當初他們滿懷期待地積極參加這項社會養老保險,正是出於對這項利民、惠民措施的信賴,但現實卻給他們澆了一盆冷水。政府機構改革也罷,銀行利息無從支撐農民養老也罷,這些因素原本就應當在制定該項政策的考慮之列。養老保險政策推進過程中出現了這些問題,其消極後果卻要無辜繳費的農民承擔,這絕不應該是政府服務部門的做派。
在城市,當有關部門因養老金缺口而建議人們延遲退休的時候,鄧州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個別農民卻直至“延遲”到過世,也領不到養老金。而涉及全鄧州6萬多人16年前所繳的本息共1025萬元養老保險金,卻躺在銀行處於休眠狀態。政策的朝令夕改,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更以其“忽悠”老百姓的惡劣影響令政府威信遭受損害,這一筆筆賬,又該如何來算?這種沒有預見性的惠民政策不出臺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