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延長退休年齡正成為時下熱議話題,有評論指出,應在打破退休金雙軌制的基礎上再來討論。而自2008年底啟動的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至今仍未取得實質突破。(6月13日,《人民網》)
上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實施退休職工的“雙軌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工的收入待遇逐漸拉開,養老金不公現象突出。從退休前的個人繳費來看,企業人員要繳納養老保險,公務員不用繳納;從退休金佔退休前工資的比例來看,企業人員退休金普遍只有退休前工資的60%左右,公務員卻能達到90%左右。
為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黨的十七大提出了促進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於2008年底在山西等五省市啟動試點。然而,試點改革甫一開始就遇“不順”,各地改革方案難産,一些地方改革的積極性不足。直到4年後的今天,5個試點省市目前尚未有一個能正式運作實施。
在一些專家看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遲遲未有實質性突破,在於《試點方案》本身還有很多關鍵性政策要點沒有明確,特別是對於職業年金、過渡性養老金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規定。不過,除了操作層面的細節問題外,養老保險改革擱淺的重要原因,在於養老保險改革不是孤立的盆景藝術,而是牽一髮動全身的系統工程。而時下,這場略顯倉促的且疏于路徑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陷入了“單兵突進”的窘境。
首先,缺乏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配套。正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事業單位的改革必須是個全局性的改革,“如果沒有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為前提,如果沒有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為前提,如果沒有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為前提,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很難成功。”事實上,《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今年3月才正式出臺,目前各地事業單位改革尚處在完成清理規範的初始階段。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還沒完全推開的情況下,改革前後的待遇水準難以準確測算,適用單位和人員範圍、繳費基數、過渡期、財政支援等還沒有標準,嚴重制約了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和參保人員的積極性。
其次,未能與機關養老保險改革齊頭並進。機關事業單位向來都被視作一個整體,其工作人員都是依靠國家財政供養的國家僱員,機關和履行公共職能的事業單位性質也完全相同。然而,二者同樣是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既得利益者,卻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先鋪開,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兵不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一針見血地指出,將二者分割開來,讓事業單位向企業看齊,公務員繼續不動,這種取向不僅不能真正化解當前“雙軌制”下的矛盾,還會增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公務員的新的利益衝突。
養老金作為現代社會保障的一種基本形式,體現著制度的進步。但是,先天的體制“雙軌”,帶來了福利“雙軌”,越來越凸顯出權利的不平等和財富分配的不公平,消弭了進步含量。養老“雙軌制”必須抓緊解決,而不是無限期拖下去。當下,亟待通過頂層設計,徹底擺脫“單兵作戰”,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分類改革,機關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統籌聯動,推動“雙軌制”早日廢除。(張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