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退休政策與社保政策出現“代溝”

時間:2012-06-14 10:37   來源:中國青年報

  6月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稱,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今年下半年將啟動這方面的調研工作,同時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記者從人社部官員處獲悉,出臺彈性延遲退休的政策方向是大勢所趨,現在只不過是時間問題。(6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

  我國現行退休年齡最早是1953年修改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即男60歲、女50歲。1958年又明確為男60歲,女性工人50歲、女性職員55歲。當一項政策執行了五六十年,難免“功能”退化。更何況,國家關於退休政策的出臺背景與年代尚沒有考慮到現有“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對退休政策的調整與改革,應該秉承“舊貌換新顏”的思路,讓其越過越“年輕”。

  社保政策“很年輕”。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要“按照社會保障的不同類型確定其資金來源和保障方式。重點完善企業養老和失業保險制度,強化社會服務功能以減輕企業負擔”,“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農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扶持相結合。”眾所週知,社保政策的“成長”並非一帆風順。

  退休政策與社保政策出現“代溝”,可謂“政策性代溝”,不僅出現“交流困難”,而且呈現“零和博弈”。幾十年不變的退休政策,已經“使養老金支付的壓力越來越大”,甚至“嚴重影響到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曾指出,現行的退休保障體制已經成為中國財政的最大隱患,也成為貨幣政策的長期威脅並影響貨幣政策的短期效果。並稱,養老金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公共財政最大的隱患。從改革的經驗看,退休政策與退休保障體制難以適應,要麼改革退休制度,要麼改革退休保障體制,要麼兩者同步改革。

  退休,要彈性,不唯延遲。何必局限于“彈性延遲退休”呢?這裡的“彈性”是用來修飾“延遲退休”的,這有違彈性固有的屬性——自然是彈性,就會有“上下浮動”,在退休年齡問題上,理應可提前、可延遲。彈性退休制才能煥發“政策張力”。退休政策與制度不能“單打獨鬥”,必須與社會保障體系“攜同作戰”。退休政策與社保政策之間如何實現平衡、協調以及可持續,如何實現“正和博弈”,面對諸多因素造成的巨大壓力與阻力,唯有政策張力方能紓解。彈性退休制具備“政策張力”的品質,既滿足了個體的選擇權,又彰顯出政策的靈活性。政策張力與政策倫理一脈相承,在彈性與靈活性得到充分體現中,實現政策對人的關懷。(王旭東)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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