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統計公報,截至2011年,我國農民工數量達2.5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約1.6億人。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140萬人,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641萬人。(6月5日《新京報》)
農民工不參保,他們自然無法成為有安全感的“長工”。事實也正是如此,2月份,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發佈的《農民工就業趨勢報告》指出,農民工每份工作的平均持續時間越來越短,2000年初次就業的農民工平均每份工作持續3.8年,而2008年就業的農民工每份工作只持續1.4年。沒有享受到社保福利的農民工,仍然遊走在“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自由勞動力市場之中。
一個社會現象之所以可怕,問題不在於現象本身有多恐怖,而在於這個社會現象沒有發生改變的跡象。數據顯示,2.5億農民工之中,2011年參加醫療保險的新增人數僅僅比2010年增加58萬人。我國《勞動合同法》已經頒布實施了5年之久,農民工的權益何以仍然如此貧弱?法律的權威何在?執法部門的執法與追責何在?企業家的良心何在?……
綜合來看,農民工參加社保人數偏少,是個社會問題。這裡面既有地方政府以及勞動保障部門的失職原因,也有用工企業不遵守法律的原因,也有農民工自身權利意識薄弱的問題。我認識的一位農民工同鄉曾説,我不參加社保一個月可以拿到3000元,而加入了社保只能拿2000元多一點,參加社保讓進城打工失去了意義。
近年來,農民工的社會地位與權利現狀備受社會關注。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也通過了增加農民工代表數量的決議;許多地方政府的官員,也曾建議取消“農民工”稱謂;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還組織農民工進行考試,直接送入北大讀書。客觀來説,對於農民工群體而言,這些都是福音。但是,假如作為勞動者的基本的權利都不能保障,以上權利也只是一些無關溫飽的陽春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