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利1萬元被罰2151萬元?法律要由公正走向平等

時間:2011-12-29 14:16   來源:長江日報

  湖南人李清賣假名牌羊毛衫獲利1萬元被罰2151萬元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內蒙古高級法院已經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鄂爾多斯中級法院的判決,併發回重審。

  李清案很容易被拿來與河南天價路橋費案作比較,兩者也確實有許多的相似之處。受到法律制裁的對象都是普通人,法院作出判決的嚴厲程度遠遠超出他們可以承受的範圍,或再審或重審的司法裁決,圍繞案件認定金額的爭議,引起社會層面的反響。

  法律是公正的象徵。在現代文明社會,以法律文本為依據,通過司法裁量來主持公正。然而,現行法律制度體系和法律執行層面現實情況往往造成了公正的偏離。

  普通人或許不能完全了解每一個具體的部門法及其覆蓋的具體法條,難以準確裁斷某個具體案件,但他們有著自己的公正觀和基本的判斷力,很多時候,它與法律的方向是一致的。包括李清案在內的多起天價案,讓公眾難以理解的是,給一個並未作出多麼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普通人以必須一生償付的懲罰,這本身是不是公正的?

  一個公正的法律體系在於,無論個人、單位、組織、團體,處在社會哪一個位置,其得到的權利保障和受到的懲處程度都應是大致相當的。然而,現實和理念還有著比較大的差距。

  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普通人所處的位置往往被動、無助。在環境污染事件中,20萬元行政處罰上限讓康菲這樣的大公司敷衍塞責甚至近乎為所欲為,公民訴訟不但困難重重,還受到嚴重的資格限制;消費者保護法、産品品質法、侵權責任法及其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與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經濟行為、民事行為息息相關的法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追責困難,懲罰性賠償規定模糊或數額極低的問題;刑事法律過於傾向預防功能,與權力、資本擁有者相比,普通人更可能是刑法懲治的對象,也更可能受到嚴厲的懲處。

  一些法律在制定層面相對完善,卻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有所走樣。例如,每一個年前都會重新反思一次農民工討薪難,相關勞動法規並不缺乏,徒法不足以自行可見一斑。落實到一些具體事件所呈現的地方治理方式,為謀求發展而繞法律而行的行政行為並不少見,而這類行為也很少受到法律的實質追究。

  在目前的情況下,公眾最為普遍的感受是,相對於一個權力精英或者資本精英或者面對一個大型企業、機構,普通人的權利更容易受到侵害,普通人犯罪也在法律上可能得到更嚴厲的懲治。法律的要義是公正和平等,公正就是同類問題法律結果的一致性,平等就是每個人不因身份地位而在法律面前有差別,事實上,如果不能保證基本的公正,平等就更難實現。公正地審判每一起案件,將法律平等地施于每個人,不引起法律判決和社會判斷的巨大落差,才能樹立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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