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辦案,就不怕司法不被認同

時間:2012-05-24 10:10   來源:法制日報

  司法工作的成效如何,要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標準。只要秉公辦案,公正司法,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就不必擔心司法裁判和司法工作得不到社會公眾的認同

  據《法制日報》5月22日報道,全國法院2011年案件品質評估報告出爐,法院生效裁判社會認同度提高。

  分析報告顯示,去年全國法院案件公正性指數為89.56,同比提高了1.86;效率性指數為87.54,同比提高了0.93。從具體的品質指標來看,全國法院一審、二審案件維持率上升,一審服判息訴率為90.61%,一審裁判維持率達98.58%。全國法院案件調撤率為61.69%,呈連續穩步增長態勢,其中,調解率為39.41%,連續4年持續穩步上升;案件撤訴率為22.28%,是近年來首次下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社會認同度進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的自動履行率達67.72%,同比上升2.95個百分點。上訴率和申訴率下降,案件上訴率為25.12%,扭轉了從2007年以來上訴率持續上升的態勢,申訴率為1.01%,同比下降0.18個百分點。

  靠什麼提升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本質上要靠樹立良好的司法公信力。而司法公信力的樹立,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要付出內提素質外塑形象的紮實努力。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就要大大方方地開門司法,切實推進司法公開,充分尊重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評議權和評價權。從根本上講,司法工作的成效如何,要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標準,最終還是人民群眾説了算,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就要加大司法審判工作的宣傳力度,暢通司法機關與媒體和社會的交流機制,讓司法工作家喻戶曉。加強司法宣傳是司法與公眾互動交往的關鍵。公眾對司法認同不足往往是因為公眾對法院司法程式缺乏了解,審判工作的司法透明度不夠。通過加強司法宣傳,可以增進了解,消除誤會,讓公眾能直觀地感受到司法程式的公正、感受到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感受到辨法析理的公正裁判,進而最大限度地爭取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了解、理解、關心和支援,最大限度地與社會公眾在司法問題上取得共識。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就要擴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有序參與,讓人民陪審員制度真正成為溝通法院與公眾的橋梁。司法工作也是全體人民關注、支援和參與的共同事業,而不單純是司法機關的家務事。擴大公民對司法的有序參與,除了鼓勵公眾參與司法改革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外,就審判工作而言,關鍵是要切實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擴大普通程式案件人民陪審員參審率。

  實踐證明,人民陪審員參與司法審判,更容易收集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民意並吸納入司法裁判,增強司法裁判的民意性和合理性。人民陪審員制度實際上在法院與社會之間架起了一座理解和信任的橋梁,拉近了法院與當事人、與大眾的距離,能夠促使審判工作更好體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強了法院裁判的社會公信力和認同感,可以極大提升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就要強化裁判文書的説理,做好判後的解疑釋法。裁判文書是司法裁判的書面載體,不能強詞奪理而要講求法理、依法裁判、以理服人。一篇説理性強的裁判文書,其實就是生動的普法教材。既可以提升當事人和公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也是緊密結合個案以案説法普及宣傳法律知識的普法載體。

  提升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就要求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法理,也要深諳社情民意。不能機械地就案辦案,而要增強案件裁判的社會效果,努力實現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依法辦案是核心,沒有司法公正就沒有司法公信力;同時,辦案也要講求社會效果,從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局出發。只要秉公辦案,公正司法,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就不必擔心司法裁判和司法工作得不到社會公眾的認同。

  總之,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才是提升司法裁判社會認同感的制勝法寶。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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