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就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標準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出租房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但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如夫妻可帶孩子住一個房間)。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進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5月10日《新京報》)
我一直不大理解,為什麼政府部門總要在一個出租房住幾個人、一個人租住多大面積等問題上錙銖必較、費心費力。在我看來,除改變房屋結構、可能威脅樓房安全的行為應受管制外,至於人家租多大的房子,一個房間擺幾張床,一個床上睡幾個人,這些更多的是人家的私事,政府部門在這些事情上較勁,我想像不出有多大的必要性,何況這是不好管、管不好的事情。
你看,作為單位職工宿捨得出租房就不適用該標準,這其實從一個側面證明該標準沒必要、不適用——同樣是出租房,一間職工宿舍可以住七八個人,其他出租房為何只能一間住兩個人?兄弟三人,姐妹三人,哪怕是三個陌生人租住一間房,礙著別人什麼事了?我想,即便住在自家房屋的北京市民,可能也有一個房間住2人以上,甚至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政府總不能強令他們出去租大房子住。
沒有人願意住得擁擠不堪,無論窮人富人都想住大房子。一些人淪為“蟻族”,無非是迫不得已,收入微薄甚至生活無著,不得不在一起“抱團取暖”。無數懷揣夢想的年輕人漂泊在北京街頭,無數迫於生計的農民工奔波在京城巷陌,他們的境遇應該得到政府的同情和體諒。不知道北京市擬定的租房標準,是沒有考慮到這些人的存在,還是想把他們逼出北京城?
政策制定者往往是事不關己的局外人,卻去制定關乎“局內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所制定的政策與現實難免“兩層皮”,與“局內人”的實際境遇和訴求相去甚遠。制定租房標準的人想必不是“蟻族”,所以不能感同身受“蟻族”的無奈,所以他們自以為上述規定是多麼低的標準,殊不知,這樣的標準對有些人仍是奢侈的。
公共政策不能不食人間煙火,決策者不能不考慮人情世故。多一些調查研究,多一點求真務實,多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考慮問題,多體諒他們的需求和難處,這樣制定的公共政策才會多一些人間煙火味,也就是多一些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