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常州春江鎮將啟動2000多戶居民的拆遷安置,但在拆遷補償未通知前,拆遷戶們收到一封意見書。意見書稱,若拆遷戶願意,政府可代管拆遷款,利息為銀行兩倍。該鎮書記稱,很多人不懂怎麼使用拆遷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資甚至賭博。他還説,錢不會用來投資,全部存銀行。(5月8日《揚子晚報》)
自願原則、兩倍利息、保值增值,乍一看這些令人目眩的承諾,當真覺得鎮政府做了件大好事。可發熱的頭腦一旦冷靜下來,便會發現其中的玄機並不簡單。對當地百姓,應該奉勸一句,代管有風險,簽字須謹慎。對當地鎮政府,也有一言相勸,幹點該幹的,切莫亂作為。
鎮政府官員雖然舌燦蓮花,許下了美好期許,可嘴上動聽並不代表就一定能夠兌現承諾。正常情況下,一個人向另一個人借錢,並許下高額利息的回饋承諾,他應該有自認可靠的投資渠道,或者做生意或者炒股票,反正不會讓鈔票睡大覺。總之,錢生了錢才能做到高額回饋,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但春江鎮鎮書記的一番話卻讓人不免有點淩亂:錢不會用來投資,全部存銀行。乖乖,把錢存進銀行卻按照銀行雙倍利息回饋百姓,鎮政府真夠冤大頭的。當然,只要不是天真得接近白癡的人都明白,這是玩笑話。普通人講究無利不起早,政府行為也講求投入和産出,錢收上來,自然要去能生錢的地方,否則拿什麼支付雙倍利息。如此,問題就來了,鎮政府能夠保證穩賺不賠嗎,假如賠了老百姓咋辦?
應當看到,鎮政府的設想是好的。如同乞丐突然遇到金山一般,貧窮家庭拿到鉅額拆遷款後不知該咋花的先例不是沒有,大肆揮霍者有之,沉溺賭博者亦有之,如果能夠收集上來,投到可靠的渠道未嘗不是件好事。但是,政府畢竟不是投資公司,形象考慮是必須大於盈利衝動的,正如先前憂慮的那樣,任何一項投資都有賠本的可能,假如投資公司賠了,那是企業行為,把錢交給他們的散戶只會怨自己看走了眼;假如鎮政府把收集上來的錢賠沒了,那可是政府行為,老百姓必定會怨聲載道並成天堵在鎮政府門口要錢。不還錢,肯定不對,但如果拿財政還這個錢,顯然又沒道理,納稅人沒有為之埋單的義務。到那個時候,就真是自己挖坑自己跳了。
政府部門必須得明白自己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否則,即使是好心之舉也可能辦壞事,被罵“亂作為”。像春江鎮政府,如果真擔心老百姓拿到拆遷款後會亂花,完全可以雇專業理財人士來開講座,教導大家怎樣正確支配手中的閒錢,這才是真正的服務型管理思維。那種乾脆自己代管的辦法,其實説到底不過是“家長式”的管理思維,這是與時代發展格格不入的,也是與創新社會管理的大要求背道而馳的,理當予以摒棄。
老百姓不是小孩子,拆遷款也不是壓歲錢,“代管”還是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