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逾十年間,章丘車主在辦理和審驗車輛運輸證過程中,被當地交通運輸局要求必須按每車每年250元的標準,交納所謂“轉机資訊服務費”和“會費”。其間,儘管章丘市人民法院三次裁定其收費行為違法,但輸了官司的章丘市交通運輸局仍對此項費用照收不誤。
“無法可依,有法不依”,一起典型的行政亂收費之舉,何以延續逾十年之久?報道見報當天即引起讀者廣泛關注,因為,看似一筆糊塗賬的亂收費背後,實際藏有太多疑問亟須解答。
首先,如此亂收費行為累計收了多少錢,錢流向哪?以行政審批權力逼迫車主額外交納費用,無疑屬於典型的行政亂收費。那麼,我們就不得不追問,在叫停“亂收費”的同時,是不是有必要對該單位所涉嫌的亂收費項目來一次徹底審計?起碼應該理清收費金額、公開款項流向,同時盡可能地補償所涉車主利益,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其次,收費發票所顯示的“章丘市道路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和“章丘市道路運輸協會”,與章丘市交通運輸局之間是什麼關係?不必諱言,如果沒有相當程度的利益關聯,恐怕沒有哪個單位能夠如此輕易地搭便車亂收費。本報調查也證實上述“服務中心”與章丘市交通運輸局存有一定關聯。種種跡象足以證明,這一切都是被預謀和策劃好了的,目的不外乎充實辦公經費、提高員工福利甚至是盤活單位“小金庫”。若此,此事涉及的可能就不單單是亂收費的問題,還可能會涉及單位資金來源和管理的問題。
再者,也是最耐人尋味的,我們注意到,當地法院曾三次受理車主訴訟,並三次裁定當地交通運輸局收費行為違法。但遺憾的是,法律的裁定也未能讓更多車主擺脫亂收費的困擾。這一細節耐人尋味:嚴肅的法律面前,一個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何以能夠如此無動於衷?無視法律的行為背後實際是對權力的偏信甚或迷信。既往的經驗中不難看到這樣的例子,某個部門一旦在特定的勢力範圍內取得了某種利益平衡,它手中的權力隨之也就演變成了無所不能的“免疫力”,甚至試圖“擺平”法律。章丘市交通局的違法收費行為無疑是權力自我擴張的典型表現。權力一旦失于監督和約束必然會自我擴張,所以任何行政收費都必須有明確的立法和執法依據。就章丘市交通運輸局歷時逾十年之久的違法收費行為,當地監督監察部門是否有失察之責?
缺少監督的公權力就如脫韁猛獸,只有在監督體系的有力鞭笞下,才會趨於克制和規範。而要完善監督,最起碼的一條就是杜絕“和稀泥”。因此,倘若章丘相關部門有心糾正上述亂收費,不妨先從回答公眾的普遍疑問開始,落實並完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