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收費公路必須停止收費。14日上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共同發出了“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相關部門將通過一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6月14日《北京晚報》)
今年以來,各界期盼規範公路收費、降低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呼聲一直沒有停止過。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等欄目在上個月連續多日播出系列報道,揭露物流環節成本高推高物價,稱2010年中國物流總費用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18%左右,比發達國家高出一倍。
不僅如此,一些公路以“還貸收費”為名“超期服役”……收費公路儼然成了印鈔機,以犧牲公眾利益為代價賺取暴利。很多公路早已完成收費還貸,卻一直在收費。譬如媒體多次曝光,來往于廣州與深圳之間最繁榮的高速路開通12年收費300億元,早就收回了成本;縱貫廣州市南北的城市快速路900米收費3元。因為亂收費、超期收費,甚至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從這些報道中,我們看到中國公路收費之高、之亂實在是驚人,如不整治貽害無窮。
從公路建設的投資主體分析,修路的貸款,都是國家、省、市、縣、一些社會資本包括少量外資層層籌集,每一級通過直接資金,或者土地等生産資料方式出資入股,收費的時候,當然無論政府還是相關資本都樂此不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樣的現實下,國家五部委聯合發文,是否有效實在是令人懷疑。何況,即便短期內一些收費站被拆除,但是如何保證風頭過了不重新收費?
在一些地方,因為大家都有利,誰都不願意破壞這個利益同盟,相關部門又如何督辦亂收費、高收費、超長期收費呢?因此,五部委發文叫停超期收費、亂收費只能治標。事實上,這些年來國家部委要求清理公路亂收費,也不是第一次,但是效果呢?如果公路投資主體不改,政府對公路公共性的責任不承擔起來,降低物流成本、解決亂收費、超期收費完全沒有可能。
而要打破部門利益,不僅將減少他們的收益,還將讓其承擔更多責任,難度可想而知。基於此,我們當徹底反思現行公路投資模式。貸款修路,只是一種彌補政府財力匱乏的權宜之計。在我國政府財稅收入隨著GDP高速增長的今天,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真的顯得那麼力不從心嗎?
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那裏,這當然有充足的理由,但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還貸費用、建設費用,首先是個需要在公共財政透明化的制度前提下,讓公眾來參與討論和聽證的問題。如果公眾對這一切根本不知情,無從判斷,收費還貸模式就不可能停止。如果政府具備了一定的財力,卻傾向於貸款修路收費還貸,這其實是過度參與到社會分配中,推卸了公共責任。政府有了財力,就該恢復公路的公共産品屬性,這才是治理公路亂收費、超期收費的根本所在。 (李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