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發改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國務院日前予以批轉。意見指出,要深入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提出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適時出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公車改革已經進行了十多年。早在1998年,國家便開始了全國範圍內的公車改革試點工作,開始了“車改”的漫漫征程。2011年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和《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接連出臺,各種規定辦法連篇累牘,但似乎都沒有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從近年來部分中央部委公佈的“三公消費”數字中不難看出,公車支出在總支出中所佔的比例,仍舊遙遙領先於其他各種開支。每年全國公車支出的費用,超過了2000億元。這龐大的數字,不僅給民眾帶來了經濟上的沉重負擔,背後隱現的種種腐敗亂象,更引得社會各界物議不斷。
公車改革為何如此難?個中緣由千頭萬緒,但從爭議的焦點來分析,足以“窺一斑而見全豹”。目前,民眾對於公車的意見,集中在運營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私用現象嚴重等幾個方面。在某些人眼中,公車絕不僅僅是一輛車的問題,更是一種身份地位的特殊標簽。即便各種規定寫得雷厲風行,但具體推行下去,往往如同石沉大海一般不見波瀾。更有甚者,巧立名目跟規定打起了“太極”,比如以工作需求之名,採購豪華越野車當做“工程用車”等等。
過往的經驗已經證明,僅僅利用行政力量,讓已經享受慣了公車福利的群體自行改革,換來的必然還是陽奉陰違的結果。要想讓公務用車改革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引入法制手段,並接受群眾的監督。只有把公車的使用置於制度監管和輿論監督之下,讓一些公車私用、揩油漁利的人丟掉前程,才能真正有力地打擊腐敗,推進公車改革。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由國管局、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等實權部門參與,足見中央推動公車改革的決心之大。但“適時出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説法,又讓人感到有些底氣不足。畢竟我們需要的,是能夠觸動既得利益的措施,而非含混其詞的表態。面對積重難返的現實,總是擺出“謀定後動”的姿態,只會讓局面變得越來越複雜;而面對熱切盼望的民意,又做出“徐圖大計”的姿態,更難以讓民眾寄予厚望。實際上,公車改革缺的不是規章意見,也不是時機策略,而是決心和力度。如果對於現狀總是坐等“適時”,很可能會貽誤改革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