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魚執法”,比釣魚執法更可怕

時間:2010-11-09 15:30   來源:錢江晚報

  “釣魚執法”曾經轟動一時,上海多名市民遭遇“鉤子”和運管執法人員“伏擊”,引發輿論大嘩。由此揭開了一條黑車執罰産業鏈。不過,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比起方興未艾的“養魚執法”,釣魚只能滿足貓兒的胃口。

  媒體報道,登封車主反映在經運管所審批的公交線路上被封殺。原因是運管所成立了一個運輸公司——通達運輸公司。“為了保證公司的車輛跑好線,就把我的車停了”。車主憤憤不平,登封市運管所負責人卻説:“這種情況很正常,新鄭、新密其他地方也是這樣。”

  看來,運管所開公司不是個案,而成為一種普遍的“贏利模式”。據報道,不僅作為大股東坐收漁利,如想加盟通達公司,登封市運管所每年每車還需收取“保護管理費”1.4萬元。同為“執法經濟”,為何“養魚執法”比“釣魚執法”技高一籌呢?

  “釣魚執法”其實就是變相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實現權力尋租。但是以暴力形式呈現後,在文明社會就顯得異常扎眼。有個很浪漫很形象的犯罪學名詞形容它,叫“西西裏化”。西西裏島不僅有陽光沙灘,也有世界聞名的黑社會,任其發展,最極端的後果就是“政府黑社會化”和“黑社會政府化”。

  相比而言,“養魚執法”則文明的多,至少既培育了市場,也搞活了經濟。該運管局坦言,魚肥皆因“放養”,他們“票價不管,車票私自印刷”,無論稅收還是工商,兄弟部門都是一路綠燈。管只管“市場審批”,審查的都是“外企”,別人家的都是“黑車”。不給其他魚兒來搶食,自家魚兒怎不肥?

  雖然不像“釣魚執法”這般赤裸裸,不過脫了衣服都一樣,“養魚”也是執法權力市場化的典型標本。用吳思的話説,這叫“法酬”,利用公權力的“合法傷害權”,進行有計劃的創收。這樣一種“與市場爭利式”的制度設計,無疑是行政改革和職能轉變的倒退。

  最可怕的是,如果各個部門都起了這個“色心”,把“養魚執法”作為心照不宣的秘笈,那麼城管公司、稅務公司、藥監公司、食品安全公司紛紛開工,市長是不是就改叫總經理,市委書記換名董事長?吳敬璉再呼籲“政府介入微觀經濟活動是極大危險”也沒人搭理。至於危險在哪呢?例如長沙公安局搞了“電子警察公司”, 2006年8月到2008年2月,就罰款創收8169萬,而這個公司總共投資才3250萬。

  可見,“釣魚執法”實在是小巫,“養魚執法”才是真大巫。

編輯: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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