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反恐立法勢在必行

時間:2014-03-13 10:48   來源:北京青年報

  當前恐怖活動的複雜性、隱蔽性和跨國性特徵日趨明顯,反恐怖工作涉及的關係越來越複雜,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僅僅依靠某個或幾個部門法的規範和保障,不能滿足我國懲治防範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昨天閉幕,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天閉幕。盤點今年代表委員提交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有一個引人注目的焦點議題,就是加快我國的反恐怖立法。新疆代表團以全團名義,向人大會議提出制定《反恐怖法》的建議。民盟多名政協委員提交“關於加強打擊暴力恐怖行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提案,成為今年政協會議上第一份關於反恐立法的聯名提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將廣泛聽取意見,研究法律調整範圍等問題,按法定程式推進反恐立法。

  今年全國兩會前夕,雲南昆明發生“301”暴力恐怖事件。暴恐行為激起公眾的強烈義憤,令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高度警醒。制定一部全面、完備的反恐法律,為反恐鬥爭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成為代表委員和社會輿論的普遍共識。

  我國反恐立法已有一定的基礎。201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提高了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犯罪的法定刑,將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行為規定為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恐怖活動犯罪納入特殊累犯的範圍。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恐怖活動”的概念,並對國家反恐工作領導機構、恐怖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的認定與公佈、反恐國際合作等作出原則性規定。

  然而,包括昆明“301”事件在內,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警示我們,當前恐怖活動的複雜性、隱蔽性和跨國性特徵日趨明顯,反恐怖工作涉及的關係越來越複雜,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僅僅依靠某個或幾個部門法的規範和保障,已不能滿足我國懲治防範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結合目前反恐法律框架和反恐形勢,制定一部系統、完善的反恐法律,主要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和強化。一是加強對恐怖活動的預警。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體系,對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體系沒有明確規定,我國對恐怖活動的預警尚處於薄弱環節。為此,反恐法律應建立嚴密的社會安全預警體系,彌補情報研判與應急處置之間的空白環節,提高情報分析的準確性和預警的有效性。

  二是提高恐怖活動應急處置水準。目前我國的應急處置立法主要包括《戒嚴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兩者都沒有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內容。為此,反恐法律應就反恐應急處置作出規範和保障,包括反恐怖行動區域的劃定,禁止車輛、航空器或船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通信管控等內容,形成統一、高效、權威的應急處置體系。

  其三,強化對恐怖活動的刑事制裁。我國《刑法》除規定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資助恐怖活動罪這兩個專門罪名之外,尚未將實施暴力恐怖活動規定為特殊的犯罪,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參加了恐怖活動組織,即使其實施了暴力恐怖性質的犯罪行為,也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定罪量刑,難以體現反恐工作的特殊性。鋻於此,應當將暴力、破壞性的犯罪類型從刑法分則各章節中分離出來,合併設置為針對恐怖活動的專門罪名,並規定嚴厲的刑事制裁措施,為反恐提供更具“殺傷力”的法律武器。

  恐怖主義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安全和國家安全,是全世界、全人類共同的敵人。推進反恐立法,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盡心盡責,也需要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國際合作。所有這些工作都已迫在眉睫,加快反恐立法勢在必行——因為我們要以最堅定的決心,拿起最堅強的法律利器,對恐怖主義實施最堅決的打擊。(潘洪其)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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