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務員“下海”別成公費戲水

時間:2013-07-11 15:30   來源:法制日報

  安徽省人社廳日前出臺《關於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在諸多扶持新政當中,最為搶眼的一條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務員,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這就意味著,部分公務員可以一邊拿退休金,一邊去創業。有人對此質疑,創業云云,會不會成為提前退休的“藉口”(7月10日《合肥晚報》)。

  儘管安徽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言之鑿鑿地強調,將嚴格審核要求退休公務員提交的創業項目,但是,社會公眾依然很難對此完全釋然,甚至會認為這裡所説的“嚴格審核”,依然不過是一種表態、一種決心而已,並非制度化的嚴密設計。很難講,這樣的優惠政策不會被利用乃至濫用,從而使得鼓勵公務員“下海”的政策初衷,無可奈何地扭曲為公費戲水的豪華遊戲。

  這種擔心不是多餘的。首先,關於公務員提前退休創業的項目設定範圍太過寬泛,“新政”並沒有詳細解釋創業的門檻和細則。這樣很可能會出現濫竽充數、只為白拿工資圖清閒的情形。只要隨便幹一點實業或者在朋友那裏挂個名,就可以提前退休,輕輕鬆鬆地去休息,這樣的好事不僅不可能起到發展民營經濟的作用,還會白白浪費納稅人的錢。

  退一步講,即便隨後出臺了創業細則性規定,也很難完全對現實世界、現實的人作出合適的規定,資源錯配在所難免。只要存在人為審核,就必然會産生種種人為的操縱。一方面,過苛、過細的標準顯然不利於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一旦標準放寬,則只能泥沙俱下,很難真正搞清楚哪些人是真的想創業而哪些人就是想提前退休。

  其次,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介入實業,也可能會産生公私難分、公私不分的局面,從而對社會公平形成衝擊。特別是有些關鍵部門的相關公職人員或者領導幹部,其本身日常從事的就是經濟活動的宏觀管理、審批等等,一旦躍身“下海”,則難保不會將其在職期間的權力資源延伸到經濟領域,或者説,繼續利用以往的人脈關係從事經營活動,這樣的亦官亦商,顯然與政策初衷相悖。

  比如,此前媒體多有報道,交通局長利用權力承包高速公路服務區,退休之後繼續“發揮餘熱”;國資部門、發改部門的官員退休之後成為企業的獨立董事,實現權力變現等等。類似的情形屢見不鮮,不僅不需要專門政策去鼓勵,恰恰相反,倒是應該出臺政策進行約束,設定官員退休之後的禁入時間和禁入領域,以確保公平競爭,確保不傷害社會公共利益。

  其實,鼓勵公務員退出,並不一定非要以出讓公共資源為代價,一方面,既然是退出,理應講究自願,只要是有想法、有決心的人,自然會主動退出;而那些戀棧的人,即便條件再優厚,恐怕也不會離去。另一方面,從社會公平的角度講,給予退出公務員過於優惠的待遇,也是對其他社會群體的不公平,客觀上也會強化公務員群體“高人一等”的意識。

  發展民營經濟,並不一定要去鼓勵公務員“下海”,公務員只要切實為企業搞好服務,營造一個寬鬆、積極的環境,不要刁難企業,不能縱容不法行為,也就可以了。至於公務員退出,也完全可以採取一種更為正常、合理、合法的做法,比如,武漢市2004年推出的“公務員退出機制”,以一次性補償了結,效果似乎就要好一些。(胡印斌)

編輯:張禦舲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