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了"內鬼",為何卻要隱去名諱?

時間:2013-05-21 10:38   來源:廣州日報

  日前,在查處深圳南山農批市場出售羊肉摻假過程中,存在著事先向商鋪通風報信的行為。後經查實,確係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南山分局南頭所工作人員所為。“劉某某”、“黃某某”、“岑某某”等4名相關人員分別獲得免職、記過、訓誡等處分。

  為啥一些行政部門的檢查活動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成果與行動規模不成正比?這就是原委。“貓”事先向“老鼠”通風報信,連“鼠毛”也甭想找到。不久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官員表示,我們在與有害物質作鬥爭的同時,還要用更大的精力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看來,這“與人鬥”不但包括那些為了謀財不惜害命的商人,還包括那些“內鬼”。

  納稅人出錢供養你們,就是希望有一個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這些人倒好,叫你們去查危害公眾健康的偽劣食品,你們居然與那些售賣偽劣食品的商鋪沆瀣一氣,充當他們的“馬仔”。良心何在,職責何在?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但知道深圳方面對這些人的處罰太輕——連他們的名字都不敢點,以“某某”代替,這是為什麼?

  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者,向違法對象通風報信,讓他們規避監管,是一種典型的徇私舞弊的瀆職行為。執法部門枉法,性質嚴重。如果過程存在權錢交易,還涉嫌犯罪。連名字都不敢點的處罰,可以説是罰不當罪。上不能嚴肅法紀,下不能保障食品安全,既無法讓當事人長記性,也不足以儆效尤。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官員日前表示,“要利用法律等利器讓食品安全領域謀財害命者人頭落地”。“人頭落地”,擲地有聲。面對持續猖獗的食品安全犯罪,加大對此類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勢在必行。事情的另一面,對於那些監管不力、守土無責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是否應該相應來一個“烏紗落地”呢?至少,不應該連名字都不敢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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