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誰來幫我們對付信用卡盜賊?

時間:2013-05-17 12:21   來源:羊城晚報

  昨日報載,廣州市海珠區一高檔酒樓,從樓面部長到服務員收銀員,真實面目竟是專門克隆客戶信用卡的作案團夥,他們撈了一大筆準備集體辭職之際,被警察一窩端。

  好險!幸虧警方及時出手。不過,和每次看到類似報道時一樣,我不禁要想:盜賊們固然已被拿下,然而那些卡不離身、錢卻被刷掉成千上萬的苦主們,能把錢追回來嗎?誰應該負責?

  這是不易回答的問題,在此類新聞裏一般也看不到答案。少數有交代的報道,也難有定論,最後訴諸法院也顯得正常不過。不過,法院對此類官司的判決,往往也令人一頭霧水。從目前的情況看,每有此類案件發生,所有“有關方面”,一般是警方表現出來的是盡職破案;銀行和商家則好像“事不關己高高挂起”;信用卡主人則悲哀地:“該找誰?”

  雖然不乏“防盜須知”、“防克隆支招”之類的提醒,但仔細一看,所謂的“支招”和“須知”,無非就是卡不離視線、設置密碼、定期改密碼之類,給人的感覺就好像信用卡被盜,完全是持卡人和盜賊之間鬥智鬥勇的故事,和銀行與商家乃至警方關係不大。

  不錯,持卡人當然要小心,事實上誰不在乎自己的錢呢?問題是,如果你遇到前面所説的從部長到收銀員之類的“一條龍”,就算你的心再細,防範意識再強,也雙拳難敵四手,防不勝防啊!而且,持卡人一般也就是圖個信用卡方便,對其中的技術不甚了了,加上又身在明處,遇到躲在暗處有備而來的“專業”盜賊,很難不落下風。

  所以説,持卡人應該小心,但再小心也還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那要靠什麼呢?警方的“小心、盡心”是必須的,暫且不談。這裡要説的,是發卡的銀行和商家的責任。

  信用卡被克隆被盜刷,銀行和商家不是“事不關己”。商家在接受顧客消費時,也應該儘自己的義務,尤其遇到需要簽名的,更不能馬虎。當然,更應該負責的,還是銀行!

  銀行作為發卡的機構,對信用卡的技術指標、安全標準是非常清楚,也應該負最大責任的。這樣一個有錢有勢的機構,良好的服務不能只停留在推銷信用卡時,更要表現在為信用卡的安全提供足夠的保障,並投入相應的成本。比如説,很多報道説,採用晶片的信用卡就很難被複製,但這樣的信用卡成本較高,如果銀行都用這樣的信用卡,就要大筆“額外”支出——如果事實真是這樣,銀行則必須明白,或者法律要讓它明白,這樣的支出,是“必須”而不是“額外”。你一個正規的機構,技術跟不上克隆團夥,説不過去!

  如果銀行能首先負起應負的責任,持卡人和商家也小心,那麼信用卡被克隆被盜刷即使不能杜絕,也會大量減少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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