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誰管城管

時間:2013-05-15 15:10   來源:石家莊日報

圖/羅琪

  近日,溫州市政協委員歐陽後增發微博稱,在興文裏及高盈里巷子路邊,看到兩輛城管執法車隨意停放在沒有施畫停車位的路邊及人行道上。網友向違停車輛所屬單位反映此事,得到的回復卻是單位附近無車位,希望市民給予理解。此微博一經發出,就引發了網友吐槽:執法車違停就請市民理解,那市民違停被罰誰來理解?(5月14日《溫州商報》)

  身為執法部門,本應以身作則,做遵法、守法的表率,而不是找這樣或那樣的藉口為自己脫責。在規則和制度面前,不論是誰都應該遵守,否則制度就失去了威嚴性。律人先律己,執法犯法,求理解不如求懲處,這樣才能讓公眾信服。

  有道是:“理解”不是免責由,執法守法要帶頭。和諧城市大家管,違法總得受追究。另有詩為證:溫州城管就是牛,停車佔道有理由。執法違法太霸道,“理解”一詞能遮羞?(文/紫色風鈴 詩/老兵、邢劍君 題/何宇昂)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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