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就業歧視,我們要容忍到何時?

時間:2013-04-19 15:32   來源:光明日報

  有些老話題會在固定的時間段成為新熱點,“就業歧視”就是其中之一。在今年畢業季即將到來之際,教育部發出《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服務工作的通知》,這被看作是治理就業歧視的新動向。

  《通知》中的“三個嚴禁”很有針對性:嚴禁發佈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資訊;嚴禁發佈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性別、戶籍、學歷等歧視性條款的需求資訊;嚴禁發佈虛假和欺詐等非法就業資訊。上述三點都打到了就業歧視的痛處,但遺憾的是,都只能在高校組織的校園招聘活動、高校發佈的用人單位資訊之內發揮作用。在治理就業歧視上,教育部門的態度是最敏銳積極的,但又常常是尷尬的——它只能管到大學的校門口,校園門外更多的就業不公不在它的行權範圍內。

  幾乎與《通知》發佈同時,中國青年報一篇殘疾人學子就業的報道將人們的視線引向了這種歧視和不公。哈爾濱工業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研究生小裴,因兒時患腦癱留下了輕度殘疾,儘管學業成績優異,但在就業時,並不算嚴重的身體殘障還是讓這位年輕人面臨窘境。報道提到,小裴迄今已經發出600份簡歷,但未接到一個面試通知,更有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向他提出了趙本山小品式的要求——“走兩步”。一個青年人在高等教育中所獲得的對社會公正、個體尊嚴的信仰,在踏出校園第一步時就遭遇了重創。

  現實中,許多中國人對就業歧視一直持“高耐受性”的態度。就業市場上,“我們不要女生”“三級學歷都必須985(211)”“要求某地戶口”的聲音不絕於耳,幾乎都被默認為理所當然的規則。出臺“反就業歧視法”的呼聲已有多年,學界的研究和討論也做了大量準備,但其出臺似乎不見曙光。在立法缺失的情況下,就業歧視的申訴渠道無以建立,這使得任何一種反就業歧視的部門政策,效力都很有限。

  這種情況是不是意味著要對就業歧視一直容忍下去?當然不是。在反就業歧視尚未進入立法程式的情況下,補救性的權宜之計並非沒有,可以將就業歧視中的各種情況分解開,由各種社會公益性組織關注。比如對於受到性別歧視的女性求職者,婦聯應該為其伸張權利;對於因身體殘疾而遭遇歧視的畢業生,應由地方殘聯出面幫助維權。雖然各種群眾組織沒有執法權,維權成果可能也有限,但這種積極彰顯權利的舉動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它在盡最大可能避免就業變成純粹的“賣方市場”,避免潛規則塑造市場秩序的情況出現。

  反就業歧視需要法律兜底,但不容忍、不默認的態度本身就是立法的重要推力。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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