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款旅遊不必等“八項規定”

時間:2013-03-19 12:48   來源:法制日報

  廣東省陽江市大約30名中小學校長,在今年1月初分別到雲南西雙版納、華東等地公費“考察”和旅遊。陽江市有關部門表示,校長是按有關規定去“考察交流”的,活動費用由各校長回學校報銷。對於中央去年12月初出臺的“八項規定”,陽江市教師校長培訓中心工作人員稱:“文件到這邊可能會慢一些”(3月18日《南方農村報》)。

  陽江市有關部門以“八項規定”文件走得“慢”,作為其組織校長公款旅遊的理由,不僅荒唐,也無知得很。對於這樣明眼人一看便知的違紀行為,不去認真檢討、迅速整改,還在那裏東拉西扯,説什麼不知道“八項規定”之類的話,簡直就是在明目張膽地違法亂紀。

  其一,中央出臺“八項規定”,本身就是對全黨乃至所有公職部門、公職人員的禁止性約束。作為黨員領導幹部,應該令行禁止,以身作則,嚴格履行相關規定,根本就不必等文件下發。現代通訊這麼發達,中央的規定並不一定要通過一層層的渠道下發才能為地方所知。以“八項規定”為例,具體的內容都直接在網上發佈了,基層官員與一般民眾均可在第一時間了解政策內容,並不存在不了解情況的情形。

  從法理上講,法律法規一旦公佈,即發生效力,這一點並無異議。如果基層都要等見到文件才開始執行政策,一則可能會延誤最佳時機,難以實現政策效果;再則也會為地方上拖延執行規定提供藉口。

  其二,退一步講,即便沒有“八項規定”,關於禁止公款旅遊也早有明確規定。2010年2月發佈的《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不準“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至於一些地方性的禁止規定,更不必多言。

  陽江市這些校長組團公款旅遊,已經嚴重違反了黨風黨紀的規定,當地對此不僅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還胡亂編出一些理由,這樣的做法不免讓人擔心,類似的事情今後會不會繼續發生?李克強總理此前在記者會上“約法三章”,“本屆政府任期內,一是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三是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對此,一些地方政府會不會同樣以各種理由拒絕執行?

  這種擔心並非多餘。時下,很多地方在擴大民生福利方面沒有錢,但政府興建辦公樓卻屢出大手筆;很多大學生找不到工作,官員親屬子女卻可以吃空餉;困難群眾生活得不到保障,官員“三公消費”卻有增無減……因此,必須重新強調政令的嚴肅性,即言出必行,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脫。要知道,藉口總是很容易找的,而要真正削除官員的既得利益,非有割肉、斷腕的決心不可。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