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千元工資,得辦9種證;“4次還嫌急,還有20多次的呢”……中央三令五申不準拖欠農民工工資,儘管多部門聯動推動“清欠”工作取得效果,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備感無助與無奈,頻繁遭遇“彈簧門”。艱難討薪的背後,折射的是一些部門“踢皮球”式的工作作風難改。(2月3日新華網)
討千元工資需辦9種證的規定透出了濃重的官僚氣息,根本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如果農民工手中解雇書面證明、考勤卡、工資單明細複印件等9種書面證明一應俱全,哪還需要跑去申請勞動仲裁,恐怕單位根本就不敢拖欠工資。事實上,被老闆剋扣工資的農民工絕大多數都沒簽勞動合同,也不可能拿到考勤卡、工資單等欠薪證據,黑心老闆在雇用農民工之初就已經準備賴賬了,哪會提供如此多的證據給農民工去投訴自己?
農民工討薪難,不只是因為老闆惡意欠薪,也是因為證據不足,需要執法部門的幫助才能討回自己的血汗錢。畢竟執法部門調取證據較為容易,在農民工把討薪成功的希望全部寄託在勞動部門身上時,相關工作人員的“踢皮球”式工作作風無疑會讓他們受到不小的傷害。
雖然讓討薪的農民工填單子、排號是必經程式,但是否該作相應簡化,以免繁瑣的討薪程式嚇跑農民工呢?至少可以安排一些工作人員為討薪農民工解釋相關流程,幫助他們填寫討薪投訴書,同時提醒那些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農民工應通過什麼途徑取得證據。在討薪時間確實無法縮短的情況下,也可以提醒農民工簽署委託書,留下銀行賬號或家庭住址,在討薪成功後直接將工資寄給他們,避免農民工為了討薪多次往返勞動部門。
年年打工年年欠,固然是與有關部門“清欠”不力,對惡意欠薪處罰不夠有關,也與平時的勞動監察工作沒做好,大量農民工在沒簽合同沒交社保的情況下打工,讓用人單位有了拖欠甚至賴掉工資的藉口有關。
加大解決欠薪的力度很重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用工檢查,促使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也是當務之急。如果農民工都簽了勞動合同,拿到工資單,有關部門根本就不用費時費力去調取用工證據,查清欠薪明細,討薪工作也會事半功倍。
對農民工也要加強普法,讓他們了解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如果各地勞動部門和街道、鄉鎮、社區(村)都能給即將離鄉外出打工的農民工或新入職的企業員工上一堂勞動法規課,就能減少很多欠薪事件的發生。外出打工應注意事項與維權方式、途徑完全可以編成一個小冊子,讓農民工人手一本。這麼做成本不大,卻能有效減少農民工被惡意欠薪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