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那些稅收貢獻較大但污染也較嚴重的企業,監管部門敢不敢動真格?一些環境監測數據能否成為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考核指標?這些才是擺脫霧霾的根本藥方。如何著手長遠的環境治理理念、政策、制度上的改變,才是更關鍵的問題。
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對不少國人來説,或許過得很“朦朧”——來自1月13日《人民日報》的報道稱,1月12日全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24小時均值顯示,全國33個城市空氣嚴重污染。中央氣象臺1月13日18時繼續發佈霧霾黃色預警,全國17個省區市將持續霧霾天氣,16日有望逐漸好轉。
這樣的“霧囧”天氣,人們並不陌生。2011年北京大霧時,有人感嘆:“望長城內外,濃霧茫茫”。如今,霧霾又來了。有人自嘲為“人肉吸塵器”,勸大家“自強不吸”。實際上,霧霾絕不是一個輕鬆的話題,而是環境污染日漸嚴重的現實。
為了應對這場霧霾,各地採取了一些措施,禁止一些工地施工,準備人工降雨,建議學校將體育課改在室內,建議公車帶頭停駛,等等。儘管如此,霧霾仍給人們的生産生活帶來了諸多損失和不便,能見度低直接導致了交通事故發生率的增高,空氣中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的增多使得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有所增加,交通管制、飛機停航給不少人出行造成困擾……
除了等待冷空氣的來臨,對這場牽涉範圍如此之廣的霧霾,難道我們只能默默承受、束手無策嗎?
霧霾籠罩之下,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既然同呼吸,那就共責任。我們當然認同這樣的理念,普通百姓也願意為減少污染排放、提高空氣品質貢獻自己的力量,少開一天車,少用一次性的食具,等等。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可以做到的事情,當然應該盡力去做,但在環境治理的問題上,應該且必須承擔起更多責任、更主要責任的顯然是相關政府部門。
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究竟如何取捨、平衡?那些光鮮的GDP數字背後有多少是犧牲了環境的代價?對那些雖在稅收方面貢獻較大但污染也較嚴重的企業,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敢不敢動真格?一些環境監測數據能否成為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考核指標?這些才是擺脫霧霾的根本藥方。如何著手長遠的環境治理理念、政策、制度上的改變,驅散霧霾,還給公眾更多藍天,才是更關鍵的問題。
説到霧霾,不得不提發生在半個多世紀前的“倫敦煙霧事件”。據史料記載,1.2萬人因1952年的那場“毒霧”喪生,這直接推動了英國環境保護立法的進程——英國人制定了世界首部空氣污染防治法案《清潔空氣法》,規定在倫敦城內的電廠都必須關閉;針對各種廢氣排放進行嚴格約束,並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規定各個城市都要進行空氣品質的評價,強制不達標的地區在規定期限內達標;發展公共交通網路、抑制私車發展,等等。這些措施的制定與執行,顯然更對我們有借鑒意義。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33個城市上演“霧囧”,折射出我們和美麗中國的距離。建設美麗中國當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有關部門的努力和改變卻是迫在眉睫之事。但願下一次我們可以應對得更從容,但願早日沒有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