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有著“愛心媽媽”之稱的河南蘭考人袁厲害家中發生火災,七名孩子喪生。袁厲害以收養棄嬰和孤兒聞名,曾因25年收養百名棄嬰被廣為報道。她在蘭考縣城並沒有固定住處,平時都住在蘭考人民醫院門口擺攤的棚子裏。
天干物燥,得格外小心火燭。近段時間各地火災慘劇頻現,其中當然有各種各樣的人禍因素,像蕭山的大火,警方已公告是人為縱火所致,火裏包藏戾氣。而袁厲害家中火災,帶來的是人們對慈善保障缺失的火氣。
頗具諷刺性的是,慘劇發生後,蘭考縣民政局回應稱:媒體報道袁厲害收養孤兒事件後,蘭考縣民政局高度重視,將採取三項措施保障並提高袁厲害所撫養孤兒的生活品質。仔細體會,這話有三個錯位。一是時間錯位,袁厲害收養棄嬰和孤兒不是一年兩年了,她被地方、中央各級媒體廣泛報道也不是一年兩年了,這“高度重視”打的時間差也實在大了一點。二是角色錯位,蘭考縣民政局早于媒體知道本地有這麼一位“愛心媽媽”,為何要等媒體報道之後,才“高度重視”呢?估計還是執政為民還是做官唯上的角色定位不同所致。三是職責錯位,我國是有《收養法》的,按收養法規定,袁厲害與收養嬰兒的收養法律關係是不成立的,換句話説,收養這些嬰幼兒的主體是民政局,早就應該依法阻止並不具備收養條件的袁厲害的收養行為。
可從蘭考民政局將採取的“三項措施”來看,它還是不想果斷地收回自己的權力,承擔自己的職責的。比如“通過與袁厲害協商,並經其本人同意”這樣的表述,換個語境,會讓我們感覺政府部門很尊重個人的權利,但這偏偏是救助收養棄嬰和孤兒的事,這話反給人一種把自個責任往外推的感覺。之前早就有網友質疑:“救助孤兒,袁厲害在行動,民政部門在哪?”看來,即便在大災難之後,民政部門還是不情願讓人很清楚地看到自己在哪的。
制度是用來執行的,而不是用來做擺設的。如果説袁厲害憑一己之力收養那麼多棄嬰、孤兒是不自量力,“知其不可而為之”,那麼,當地民政部門則是光拿餉不出力,“知其不可而放任之”,該強制執行的時候卻手軟了。這七名被燒死的孩子,他們可能患有智障或其他疾病,但他們都是共和國的孩子。(洪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