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計生家庭老人體現政府擔當

時間:2012-12-27 14: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保留了一審稿“常回家看看”等條款,相比一審稿,二審稿的最引人注目的亮點是對計劃生育家庭老人作出特殊立法設計,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新京報》12月25日)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30多年來,其在控制人口增長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任何政策都難免有利有弊,計生政策也不例外:一方面,有些只生一個孩子的夫婦,後來由於各種原因失去獨生子女,人到中老年,精神孤寂和養老難題一同襲來,於是,“失獨”問題近年來浮出水面,凸顯在人們面前;另一方面,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雙獨家庭”的養老問題日益嚴峻——由於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他們往往需要供養4個老人,而等他們年老之後,他們的一個子女可能要供養6個老人,實為不堪承受之重。

  毫無疑問,如果計劃生育是我國繼續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那麼上述兩方面問題就將長期存在,將會有一茬又一茬“失獨者”步入老年,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雙獨家庭”陷入養老困境。對此,法律和政策層面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解除“失獨者”和“雙獨家庭”的養老之憂。這是政府應負的責任,義不容辭。

  人們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一個孩子,盡了作為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為社會作出了貢獻。反過來説,基於“責權對等”,政府也應對獨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失獨”家庭盡一份責任和義務。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無疑加大了“失獨”的風險,“失獨者”承擔了這種風險,承受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那麼對於他們的養老問題,政府理應提供妥善的保障,無論出於人文關懷還是基於執政倫理抑或為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政府對此都不能不管。正如國家人口計生委原巡視員、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原理事長苗霞在談及“失獨”問題時所言:“如果我們不解決好這個問題,就是對人民不負責任。”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體現了政府應有的責任擔當。優待計生家庭老人,既是我國養老政策的一部分,也應是計劃生育不可或缺的政策補充。計生政策限制人們生育,相應的,對於人們少生之後可能遭遇的風險和困境,當然要有救濟和補償措施。實際上,2001年底頒布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但何為“必要的幫助”語焉不詳,彈性過大而缺少強制性,是否幫助以及怎樣幫助“失獨者”,在實踐中全憑地方政府自覺。從2004年起,我國對農村計生家庭老人每月給予一定獎勵,“十二五”期間,該獎勵措施將惠及城市計生家庭老人,但目前的獎勵標準偏低,每人每年只有幾百元。可以看出,政府確實在努力,但力度上顯然還得加把勁。

  立法優待計生家庭老人只是一個好的開始,關鍵要把法律轉化為具體的政策,落實為切實的行動。筆者的建議是:可以考慮用計生部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超生罰款)給計生家庭老人提供養老保障,取之於計劃生育的社會撫養費理應首先用於計劃生育,從未盡計生義務者那裏徵收來的超生罰款,理應用於因盡計生義務而陷入養老困境的人們。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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