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參加了人民網組織的“網路立法與資訊安全專題研討會”,發言者有參與立法的專家,有先前反對立法的普通網友,還有政府部門的官員、一直關注網路問題的專家、曾深受網路攻擊之害的企業。與會者一個基本的共識是,立法非常必要,已不能一拖再拖了。即使觀點再激進的網友,也歡迎立法保護公民個人的電子資訊,治理網路亂象。
比如好幾家受害的企業都提到了一個問題,網上造謠的成本非常低,上網發一個能渲染公眾情緒的帖子,就能操縱公眾注意力;收益非常高,迅速吸引人氣,利用烏合之眾的憤怒感,成功抹黑了競爭對手;負面影響非常大,對手被污名化,公眾被假新聞欺騙,輿論被操縱和利用。低成本,高收益,大傷害,近乎零懲罰,而維權的成本又非常高,給正當維權設置了很多障礙,許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收益與成本的失衡,無異於鼓勵人去造謠、誹謗和抹黑對手。
不能讓任何人從自己的錯誤中受益,所以需要法律這種外力的介入,就是要矯正和扭曲這種失衡和誤導,以法律加大對造謠誹謗者的懲罰,讓作惡者付出沉重代價,給網路輸入正面的能量,給網眾傳遞正面的引導,而不是因為無原則的寬容而投鼠忌器。
一個基本的常識是,網路如果沒有法治,現實就沒法兒治。網路有自律能力,能自發形成一些規範,但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很多時候網路自發形成的規範,也會失靈。這種失靈,就需要法律去填補。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這個規矩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法律確立,形成明文的規定。有了明文的規定,被侵權者就能依靠規定捍衛正當權益,作惡者也會依法受到嚴懲,並會在網路上形成應有的威懾力,公眾也有了穩定的利益預期。
網路沒有法治,現實就沒法兒治。因為無法,對應的就是無規則。沒有法律規則,潛規則就大行其道——潛規則根本無法讓公民有穩定的利益預期。道德調整很多時候是很無力的,道德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幹嗎?人治更不靠譜兒,行政規制弊端更多。
套用一句俗套的話,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行的。無法寄望于法律解決每一個網路問題,無法期待法律能在網路上“除惡務盡”,但沒有法律,就不會有基本的網路公共秩序。